03.02 黄云律师|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判刑,二审为啥改判无罪?

那一刻,看见了正义。H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二审改判无罪之辩护札记

文 / 黄云律师

黄云律师|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判刑,二审为啥改判无罪?

黄云律师,本案主办律师


笔者按

一宗法律援助的案件,H某因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身陷囹圄。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H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H某的非法所得。

二审期间,我作为H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带领团队成员秉承专业精神,细细研读卷宗材料,广泛检索法院相关判例、专家学者观点。对于案件,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周密论证,最终说服二审法官改判H某无罪。

改判的那一刻,正义,看见了二审法官的果敢与担当,律师的勤奋与坚持,更是看见了法律无比强大的力量......

一、初见

初见H某,南国已进入寒冬,斜阳只把残红留在墙的那一边,清瘦的H某站在墙的这一边,迎着北风瑟瑟发抖。在夕阳中,显得格外单薄。那时,分不清,他,是因为寒冷的缘故,还是因为内心的恐惧。

见到我,略显驼背的H某,急忙快步迎上,伸出双手紧紧握住我的手,并说道:黄律师,您好!我的案件就拜托您了。

通过他那沙哑的声音和微冷的双手,我似乎感觉到了他的孱弱。当时,很担心,以他的身体状况能不能支撑一下午的会见,以及将来可能要面对的高强度的庭审活动。

慢慢地,H某略显兴奋起来,把他在海关工作的履历到为什么会牵涉本案的整个过程,娓娓道来。声音,时而激亢,时而低沉。犹如涧水绕谷,时而急湍,时而宁静。在他眼中,我能发现那股隐藏在眉宇之间的幽怨......

会见期间,我与助手自始至终都在很认真地聆听他的叙述,不忍打断。我们相信,这样的感情宣泻,对他来讲何尝不是一种痛快呢?我们也相信,这样厚厚的一沓会见笔录所承载的信息量,对短时间内熟悉乃至于深刻理解案情,又何尝不是一种捷径?

倾诉者,言无不尽;聆听者,耳听心受。这样的会见,可以算是成功的。

会见结束时,H某再次握住我的手,并言道:事到如今,已没有太多的奢望,只求黄律师在二审中尽力帮忙办好这个案件,若能减短刑期,那便就最好了。

看着他,我微笑应允,并用力地握了握他的手。那时,只想给他传递更多的信心。

我深信:黑夜无论怎样悠长,白昼总会到来。

二、阅卷

阅卷,是辩护律师的基本功,也是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发现控方证据漏洞、形成辩护思路的必由之路。

对于H某的案件,团队很重视。与中院的法官助理约定了阅卷时间后,便驱车前往。卷宗不是很多,老样子,我们将所有卷宗材料,全部复制带走。

这样的复制方式,看来似乎是十分笨拙的。的确,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为了能更全面的了解案件信息,不敢取巧。害怕:聪明反被聪明误。以往的辩护经验表明,很多律师都吃过没有全面了解案情的亏。

卷宗复制完毕后,团队内部对任务进行安排,兵分两路,有人专门研究卷宗材料,有人专门进行法律与案例的检索。

对于阅卷,不同的辩护律师使用的方法也大相径庭。助手虽然年轻,但在阅卷方面手法却十分老道。年轻人用表格、画图的方法,将案件的事实细节还原出来,清晰可视,一目了然。

团队通过阅卷,基本达到预期的目标:

其一、全面了解侦查机关对本案追诉活动的全部过程,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其二、掌握一审阶段公诉方据以证明指控主张的证据体系,发现这一证据体系的漏洞和缺陷。

其三、基本理顺一审法院认定H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逻辑。

其四、发现有一些利于H某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其实,我们更想通过阅卷,制作一份专业的阅卷摘要,既作为形成辩护思路的根据,也作为与H某协调辩护立场的基础。也希望,能将此阅卷摘要提供给出庭履职的检察人员和合议庭成员,使其成为三方讨论证据采纳和事实认定的依据。

或许,这样很难。

但,我们愿意迎难而上......

三、检索

让检索,为有效辩护插上隐形的翅膀。

在办理H某案件过程中,年轻助手的检索能力,着实让人惊诧。在我看来,他们几乎穷尽了检索的所有方式,搜集诸多与H某案件有关联(相类似)的判例、学者论文、实务观点。

以至于,现在回想起来,H某的案件二审能被改判无罪,检索确实为有效辩护插上了一双隐形的翅膀。所以,在札记里,也特别想把关于检索的部分总结出来,与诸君分享:

其一、如何检索?

在进行检索之前,应该遵循一定的检索思路,切勿在数据库搜索框内直接输入一串长文。这样,不但不能准确的搜索到案例,还会因关键词太长把大部分可能符合条件的案例排除在外。

在宏观层面,在检索案例时应当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和原则,包括检索关键词由少到多、检索范围由大到小、由法条到案例、由案例到案例。

在微观层面,还必须为案例的检索制定系统的检索思路,这应当是基于案件诉讼策略的延伸,并最终落实为具体的“检索要求”。

其二、善于利用搜索引擎工具。

若无法确定问题的范围时,可先在百度、搜狗微信等网站进行背景检索,以确定大概的检索方向,为下一步的案例精确检索和检索平台的选择做铺垫。

若已经可以确定问题的范围时,可直接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网、威科先行、法信、北大法宝、Alpha案例库等较为完善的检索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除依靠网络检索平台进行检索之外,还需要查阅相应期刊书目核对,确认在平台上所搜集信息的可靠性。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集》、《最高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

其三、全面检索。

检索时,应注意检索问题的正反两方面观点,检索司法实务专家比如两高研究室、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论文、著作、讲座的相关观点;各省、市级审判/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文章观点、公开讲话、讲座观点;两高及下属部门的机关报刊,比如《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检察》、《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刊登的有关文章的意见和看法;张明楷、陈兴良等学术大家的理论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实施意见》新创设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明确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行文至此,猛然想起荀子《劝学》中的一段话: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确实,诚如荀子所言,君子性非异也。作为辩护律师,在很多事情上,仅凭自身的智力与体力是有所不济的。所以,要善假于物也。

四、制定辩护策略

办理H某的案件中,在制定辩护策略上,团队很是犯难,是继续选择认罪做量刑辩护还是一改以往做无罪辩护?大家对此,分歧很大。

H某:一审认罪,上诉的理由为一审量刑过重。二审依然要认罪,不求无罪,只希望二审能改判刑期,早获自由即心满意足。

助手们: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角度上判断,H某的行为确实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从H某的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上分析,一审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时,从受贿数额入手有机会获得改判。加之,H某的诉求也并非无罪,所以,在H某认罪的情况下,选择量刑辩护,比较稳妥,也容易取得预期效果。

我与博士:一审法院并没有厘清:何谓影响力?谁有影响力?影响了谁?这三个层面的逻辑关系。本案中,H某的行为不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存在无罪的可能。

检索数据表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2017年的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法院认定有罪的为122万人,宣告无罪的仅为1076人(其中刑事自诉案件占656人)。

在以往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被宣告无罪的,较上文数据,更是少得可怜!而,一审被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几乎微乎其微。

当时,力排众议,一根筋的选择为H某作无罪辩护,着实冒了很大的风险,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现在叙来,可能有一种“烟花三月、惠风和畅”的潇洒;而那时,却是“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的悲壮!

其实,我们也清楚,律师选择无罪辩护盖不罕见,但事成者却寥若晨星。

既然选择了艰难,只能勇敢自己。

不能因为脚下泥泞,放弃仰望星空。

如陈兴良教授所言:“无罪辩护,这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如果律师不去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无罪辩护,自然不可能产生无罪的效果。

五、开庭

打开法庭的窗户,让正义的阳光有机会照到被告席上。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对二审开庭审理为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明确增加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四个内容,更好的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此,刑事案件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然而,事与愿违,现实与理想判若云泥。在司法实践中,诸多法院在审理二审的上诉案件时,仅仅是通过书面审理后,便作出裁决。这种情况,诟病已久。谈及存在的问题,很多同行尤其是长期坚守的刑事辩护一线的律师,便会怨声载道。

H某,若想改判。当务之急便是开庭。二审法院,若是选择不开庭,结果可想而知。记得数前年,一个一审被判无期的上诉案件,介入二审后,曾多次向高院提交申请开庭审理的书面申请,均未得到支持。高院我行我素,书面审理维持原判。这段失败的辩护经历,即便尘封已久,仍耿耿于怀,难于释然。

因此,在H的案件中,吸取以往失败的经验,我们在提交开庭审理的书面申请同时,积极与主办法官沟通。幸运的是,我们遇见了比较开明、认真的法官,他们同意开庭审理。

那一刻,我们看见一缕正义的阳光,射进法庭的窗户,照在被告席上......

六、庭后

庭审,按部就班,波澜不惊,有希望,也有忧虑。

庭后,在等待中,祈求上苍赐予我们更多的幸运!让太阳照耀的地方,希望也在闪耀......

注:

本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收录至全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库

本案被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本案被中律媒杯评为:全国十大职务犯罪案例

本案被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人民网、南方日报、今日头条、东方头条、百度、新浪、网易、腾讯等媒体广泛报道。标题为:海关职员离职24年托关系办事收钱,一审判受贿二审无罪。


黄云律师|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判刑,二审为啥改判无罪?

二审判决书(部分),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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