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婚娶習俗

舊俗議婚,男方接女方生庚後,壓在神龕香爐之下三夜,家中無不祥之事,便可合婚。

訂婚時,男方準備庚帖,即紅鸞箋與綠鳳柬各一張,稱鸞鳳書,庚帖裡層左邊寫男的生庚,留右邊由女方填寫,再請媒人送往女家。女方將女的生庚填好後,留住象徵男方的鸞箋,送回代表女方的鳳柬,稱為撥庚。庚帖也有用龍鳳書的,紅書為雙龍圖案,綠書為雙鳳圖案。

綏寧、城步一帶舊婚俗,舅權極大,姑娘的女,要優先嫁舅家,舅家無子或表示不同意時,方可與別人議婚。訂婚時,媒人帶老油紙傘一把,置放女家堂屋的神龕上。女方背後取下紙傘,將事先備好的花布和絲線綵球藏於傘內,讓媒人帶回男家。綵球即為訂婚信物,要永遠保存,一旦離婚,必得退還綵球才算了結,當媒人及其他來客宴飲時,一聽到爆竹聲響,媒人便立刻取傘往回走,守候門口的婦女同時擁上來,將泥巴往媒人身上塗抹,直追到離家五百米處才止,身上沾的泥巴多,象徵女方對親事滿意。

迎親時,轎門懸著古鏡,轎上掛著馬燈。彩轎到達女家大門口,其親戚會把門關上,待男方從縫裡塞進一些線,才給開門,叫做“擋親禮”。新娘出嫁前,家長要邀請年齡相仿的未婚女伴,陪吃一席酒,叫“待女”。還會約閨中姐妹及姑嫂等,執手邊哭邊唱,叫哭嫁。新娘由兄弟背上彩轎,不讓雙腳沾地,上了轎,女方親友隨轎掩泣而送,待新郎在途中多次勸回,並投以“回步禮”,送者才依依告別。彩轎抬到男家停在大門外,男方殺雄雞祭祀後,再抬至堂屋前,安放約一小時,新郎才去開轎門,稱為“壓性”。

許多地方在迎親彩轎後用米篩插箭三支,還要兩個兒童扮成紅包巾,綠包巾行於彩轎前。彩轎回到男家大門口,門檻上預置瓦一片,上罩米篩,下放谷七粒,新娘出轎,要用腳將瓦踩破,表示弄璋(生男)不弄瓦(生女)。隆回北面區鄉,在彩轎進入男家中堂時,一人擎傘,在剛出轎門的新娘頭上一張一收,連續三次以壓煞。新娘進屋時,新郎要站在高處,將來才可超過女方。武岡一帶有用火把迎親的,火把用麻稈、葵杆、竹片紮成,長數尺,中間纏上紅紙,當送親隊伍一出現,兩個十二三歲的迎親伢子,一左一右,出大門迎親。

新婚夫妻到新娘孃家去,叫回門。回門那天,不能留宿,必須當天趕回。如兩家相距太遠,就等滿了月才回門,但不論留住多久,必須夫妻同歸。有的則是在婚後次年的春節回門。清代至民國初年,婦女訂婚後夫死,提倡“守望門寡”。結婚後夫死,更是守寡終身,不得再嫁。夫妻關係惡化,如有女子私奔,族間有處以沉塘溺死者。如因丈夫死後生活困難而改嫁的,婚禮必簡單,不動鼓樂,不拜堂,不鬧洞房,轎子不從孃家正堂屋出門。五·四運動以後,青年婦女守寡者日益減少。

50年代後,人民政府提倡婚姻自由,寡婦再嫁為法律所允許,同時也允許離婚男女再行復婚。婚事由男女青年自主。議婚、訂婚多由雙方交換信物或合影留念。有的徵得家長同意,由男方設酒會、舞會招待親友,宣佈訂婚。結婚儀程也大為簡化,到政府取得結婚證後,各自按經濟情況辦筵席,請主婚人宣佈,親友聚會熱鬧熱鬧。80年代後,嫁妝、筵席逐漸講究,興鬧洞房,講戀愛經過,但舊俗的繁文縟節不再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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