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金鄉食用農產品將有自己的“身份證”

今後,金鄉食用農產品將有自己的“身份證”

為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探索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農業農村部決定在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按照省、市統一安排部署,金鄉縣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全面推進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現將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嚴格執行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對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並出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

金鄉縣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列入推行範圍,產品上市時要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農戶積極參與。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基本樣式全縣統一,大小尺寸自定,內容應至少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種植養殖生產者信息(名稱、產地、聯繫方式)、開具日期、承諾聲明等信息。可以是紙質合格證,也可以是二維碼(條形碼)形式涵蓋以上信息。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主體依託各類平臺出具電子合格證、追溯二維碼等。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出具合格證時,應承諾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及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合格證真實性負責。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一式兩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懸掛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應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實行一車一證或一批一證,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鼓勵並逐步推廣鮮雞蛋“一蛋一碼”噴碼上市。

未實行合格證制度的主體和產品,一律不準予參加各類展示展銷會,一律不準予參評各類品牌和獎項,一律不給予項目支持,一律不推薦為標準化基地、養殖場等示範主體,一律不準予申報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等。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推行合格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報縣農業農村局。聯繫電話:0537-6552725 6552700

附件: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基本樣式

今后,金乡食用农产品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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