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水產品加工企業的稅務風險與避稅措施

農產品、水產品加工企業的稅務風險解析和防患措施

以農產品、水產品為主要原料進行加工、生產的企業,其中以食品、副食品、飲品業為主,這些企業收購的原料具有以下情形:

一、原料主要來源於農村合作社、農民個人、濱海漁民及自由市場,也可能有部分來源於自己的種植場、養殖場。

二、原料供應者並不完全固定,今天向A收購、明天可能向B收購、後天可能向C收購,總之原料的供應者並不完全固定,甚至收購戶比較分散和眾多。

三、原料收購價格隨市波動,並且同一品種品名因產地、品質、季節和產量的不同價格也不同,很難事後確認其真實的價格。

四、同一品種因產地或其它因素毛重與淨重的比例也有變化,譬如收購100公斤的冷凍馬尾魚,加工後淨重可能在60-80公斤之間,也是不能固定的。

也正是以上的特殊性,給企業的逃稅或避稅帶來了很大的方便,同時也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存在的稅務風險主要有:

1、 原料收購發票可以自制自填,也就是說數量、價格、單價是企業說了算,只要十不離八九幾乎沒有多少風險。這就導致這類企業的增值稅進項金額十有八九是不真實的,是虛的,進項增值稅是虛的,且稅務部門不專項稽也查是很難認定的。其實只要稍微熟悉這個行業的人,是很容易找出破綻的。一旦進項被確認是虛假的,問題就十分嚴重了。

2、 如果是出口產品或部分出口,該企業也就同時騙取了出口退稅,因為出口退稅是與進項稅額相關的。並且出口退稅中騙取的比例可能只有10%或20%,但稅務部門無法劃分,往往是全盤否定,全部確認為騙取退稅。這個問題就更為重大了。

3、 由於原料收購金額有虛的部分,股東也就可以從此渠道流出現金,同時原料成本虛增,企業利潤自然減少了,這就是偷逃企業所得稅了,並且同時偷逃了個人所得稅。這個金額稅務如何計算,只能計算你幾年,同時罰你一倍以上,這還算是最輕的處罰。

以上三方面四項(增值稅、出口退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起來,算你五年,足夠讓你企業賠本。

問題是這類企業真的存在這些問題嗎?這類企業中的中小企業千真萬確地存在這些問題,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那麼,稅務部門不知道嗎?說知道也是知道,說不知道也可以。這是行業性問題,法不治眾嘛,只要企業不過份,只要沒有人舉報,基本也就是過一年算一年。何況,這類企業與當地主管人員關係都是不錯的。何況現在稅務部門是徵、管、查三分離機制。何況這是長期形成的一種現象。習以為常了。

但是,對於企業來說,尤其是對於已經上規模的企業來說,這類稅務風險是應當防患和規避的。安全行駛二十年,一旦撞車,就是危險。

如何防患和規避這類稅務風險呢?

農產品、水產品加工企業的稅務風險與避稅措施


在此,僅提出思路,供討論供參考,或許能啟發你:

1、 原料供應戶,能固定的儘量予以相對固定下來。

2、 原來直接向市場、向散戶收購的,如果先通過"農業合作社"形式的單位向散戶、市場收購,企業再向合作社收購會比較好一些。

3、 自己的養殖場、種植場獨立出來,並且從法律形式上不具備關聯企業的關係。

4、 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經得起考查的供應鏈:相互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收購發票規範開具;收購單位經得起調查;收購價格市場化、合理化。

5、 以上,不限於以上,企業應留存有利於企業的備查資料,建立檔案。有備無患。

此外,農業生產加工企業、農業生產合作社國家是有許多優惠政策的,應當享受,條件差一點兒的應當創造條件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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