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興義人注意!貴州一項新規出臺,工傷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

興義人注意!貴州一項新規出臺,工傷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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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貴州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這是貴州省人社廳繼2010年出臺管理辦法之後的再次修訂,旨在規範全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

兴义人注意!贵州一项新规出台,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

據悉,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由用人單位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按照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辦法》明確

《辦法》中明確,醫療診斷與《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的傷情不一致的,以《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的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身體多部位或者多組織器官遭受傷害的,以《分類目錄》中各部位或器官實際治療恢復所需最長的時間確定該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各受損部位或組織器官停工留薪期時間不得累加。工傷職工所受傷害未列入《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治癒或醫療終結的時間確定停工留薪期。

《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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