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六旬男子“十進宮” 累計獲刑18年

興義市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盜竊案,涉案男子呂某某因盜竊價值560元的手機被判刑,而這已是他第十次因觸犯刑法被判刑入獄。

據瞭解,貴陽戶籍的呂某某今年64歲。從1977年到2017年,呂某某因犯盜竊罪、非法制造槍支等罪行,9次被勞動教養或處以刑罰。其盜竊犯罪的足跡遍佈貴陽、蘇州、上海、常州、興義等地。然而,多年牢獄生涯沒有讓呂某某迷途知返。2020年1月18日15時許,被告人呂某某在興義市雲南街中國移動手機店門口趁被害人陳某某不備,將其放在外衣右邊口袋的一部華為牌手機盜走。案發後,經興義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手機價值560元。

庭審中,法官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呂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扒竊方式盜竊他人價值560元的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呂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呂某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法庭綜合被告人累犯等量刑情節,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呂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至此,年過六旬的呂某某因違法犯罪,10次被處以刑罰或勞動教養,累計獲刑十八年零五個月。

“浪子回頭金不換”,棄惡從善、為時未晚,希望呂某某能真真正正痛改前非,再也不要與牢獄結下“不解之緣”。(韋明皇 張體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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