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天同訴訟圈|訴訟的技術:三大“訴訟法寶”

天同訴訟圈|訴訟的技術:三大“訴訟法寶”


天同訴訟圈|訴訟的技術:三大“訴訟法寶”


“打官司就是打關係”這個說法,在坊間似乎頗為盛行。這真的是害了訴訟律師:當事人會說,搞關係這事兒,與律師的訴訟技術無關啊。我們有些訴訟律師也自暴自棄:我做再多的案件準備,我在法庭上的表現再好,也不如去找人走走關係。

誠然,毋庸諱言,我們國家的法治環境還不是那麼理想,司法改革尚任重道遠。但如果在訴訟律師的認知中,放大這種現象,有時自覺不自覺地也為我們這些訴訟律師找到了一個怨天尤人的“藉口”,那就是:既然這個世界存在不平,那我就“隨波逐流”,至少是放棄努力。

於是有些訴訟律師或多或少的就出現了一些毛病,我把它套用好萊塢一部電影的片名,總結為“七宗罪”:1、跟隨法院節奏,缺乏自主工作計劃 2、工作隨意性強,缺乏工作時限觀念 3、單兵作戰為主,缺乏團隊協作能力4、口頭彙報為主,缺乏書面工作習慣 5、注重關係維護,缺乏業務深入研究6、訴訟偶發性強,缺乏客戶維護方法 7、強調個案勝敗,缺乏知識管理總結。

究其原因,這“七宗罪”的產生,都與那個“藉口”有關。

“與其詛咒黑暗,不如燃亮燈火。”(出自何帆:《燃燈者系列》)我們訴訟律師,可以從改變自身入手,提升自身的業務技能,提高訴訟技術。

那麼,訴訟到底是不是有技術可言?訴訟的技術到底能夠如何發揮作用?確實這已經不限於如何辦好一個案件。在我的觀念裡面,對訴訟技術的推崇其實植根於對法庭的信仰。如果律師能夠用好訴訟技術,獲得了法庭正向的回饋,法官覺得你把這個事情說清楚了,或者你說的這個事情讓人更容易明白了,那麼它會激勵律師,認為法庭是有技術可言的,認為自己是可以通過訴訟技術的準備去說服法官的。那最終可能起到的作用,就遠非一項技術這麼簡單。

“用技術驅動法律”,對於訴訟技術的推崇,植根於對於法庭的信仰。十多年來,我們潛心研究訴訟技術,歸納並推廣了“訴訟可視化”、“模擬法庭”、“知識管理和案例大數據”這三大“訴訟法寶”。

“訴訟法寶”之一:訴訟可視化

我們認為,訴訟的本質是一種信息的傳遞。案件信息傳遞的鏈條很長,容易失真。當事人所描述的案件信息從告知律師開始,到律師參加庭審傳遞給合議庭法官,到歷經法院層層審批,最後做出裁判,可能會經過十多個甚至更多的信息傳遞鏈條。而信息傳遞的一個不能否認的特徵,就是容易失真,而且鏈條越長越容易失真。因此,即算在不受任何干擾的“真空”環境下,裁判也有可能出現信息傳遞的不準確。所以,我們認為,如何保證信息傳遞不失真,如何保證信息快速簡易被理解、被傳遞,就是律師幫助當事人所需要發揮的作用。

人類獲取信息主要是靠眼睛,從傳播學的角度上來說,眼睛喜歡“挑肥揀瘦”,它更容易理解的是圖形而不是文字。近年來,可視化逐漸在各個領域運用,簡單說就是把語言、文字變成圖形或者視頻。訴訟可視化,就是把可視化方法用於訴訟,讓當事人、法官不僅能讀到、聽到案子,還能“看”到案子,這是我們改變傳統訴訟模式的一種嘗試。記得在天同所成立之初的2004年前後,我們就推行“兩張圖”工作法,即每個案件要畫兩張圖,一張“案件事實圖”,一張“法律關係圖”,這就是訴訟可視化的早期雛形,在我們早期出版的案例選中,就有不少案例使用了圖表;2009年前後,經天同的年輕輔庭律師們實踐,我們把這一工作法歸納為“用圖表說話”;2011年底,在天同舉辦的首屆律所主任論壇上,鄭瑋律師代表天同作《訴訟中圖表的運用》的主題演講,首次在律師行業中公開我們對訴訟圖表的經驗;2012年初,我在微博上首次提出“天同三大訴訟法寶”,把訴訟可視化列為三大訴訟法寶之首。

(1)可視化有什麼好處?

可視化能夠更有效地傳遞信息。有些案件當事人眾多、訴訟程序拖得太久,不容易說清楚或者寫清楚。我們曾代理過一起股權糾紛案件,三十多本案卷,事實情況非常混亂,其中有兩家公司名稱竟然完全一樣。在庭審中,我們提交了一張以公司組織結構為基礎的事實情況圖。法官一直把圖放在手邊,還總是對照翻閱案卷,開庭效果非常好。

可視化能夠更直觀地展示信息。在一起建築工程案件中,各方爭議的焦點是數十棟樓房的施工進程。為了更直觀地還原事實,我們根據每棟樓的施工進度畫了一系列的圖,然後把它們組合起來。在法庭上,當我們給法官展示時,他看到的是樓房一棟棟建起來的過程,而不是枯燥的數據。

(2)怎樣實現可視化?

可視化是一種思維,要熟練使用,還需要配合一定的方法。例如,我們就將圖表可視化的方法總結為“三步走”。

第一步是拆分要素。每個訴訟案件都能拆分出事實、爭議、證據、論證、法律、法理、習慣、案例等內容,這些信息是零散且相互獨立的,需要轉化成構圖要素,也就是人物(主體)、關係、時間、行為、背景、目的、發展、結果。通過拆分要素,可以明確圖表展示的核心內容,例如建築工程工期糾紛的核心是時間要素、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核心是行為要素;增資合同糾紛中的核心是主體要素等等。

第二步是搭建結構。訴訟案件中最常用的圖表結構有三種,分別是時間圖、結構圖和流程圖,我們稱之為“三原圖”。律師可以根據對案件要素的拆分,決定獨立或結合使用三原圖。例如,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中,既可能涉及土地收儲、變性、招拍掛的流程,又需要審查各方在不同時間節點的義務履行情況,所以可以把流程圖和時間圖結合。又如在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中,將結構圖和時間圖結合能夠更好的展現不同主體間的股權流轉過程。

第三步是修改加工。完成一個草圖後,律師還要進行潤色:一是內容修改,剔去無用信息、突出爭議焦點;二是圖形修改,調整圖形線段的大小、位置,並區分著色,增加圖表的適讀性;三是結構調整,使圖表在整體上更接近完美。

說實在的,最初我們也只是把圖表當成工具,但隨著這兩年我們在同行中廣泛交流推廣,訴訟可視化已經成為行業中一項備受關注的訴訟技術。越來越多的律師和法官接受圖表、研究圖表,不斷在法庭使用圖表。蘇州良翰所的劉宏偉律師在微博說,有一次他在法庭上使用了圖表,法官在庭審結束後親自把他送到法庭門口,對他說,你們現在辦案子都畫圖麼?要是以後律師辦案子都像你們這樣,那我們法官就輕鬆多了。我聽說一箇中級法院的院長在全院法官培訓會上說,現在律師界在推廣訴訟圖表的工作方法,這個值得借鑑,以後我們法官辦案討論中也可以使用圖表。

訴訟可視化直觀、簡單、易用,符合每個人過往的工作習慣,使用體驗很好。當一項技術,成為圍繞法庭的法官、律師們共同使用的技術,職業共同體的氛圍將越來越濃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訴訟可視化雖然是一個“小”技術,我們卻是從“小”入手,牽動著法律人的大情懷。或許這樣一項普通的“小”技術,能讓我們相信訴訟是有技術可言的,從而成為改變法律圈諸如“打官司就是打關係”之類的某些生態的先鋒官。

“訴訟法寶”之二:模擬法庭

訴訟律師熱愛法庭,就像演員熱愛舞臺,但律師永遠也不可能在法庭彩排。法庭是一個各方參與的不可逆的過程,為了獲得最好的庭審效果,我們搭建了一個儘可能接近真實法庭環境的演練場,這就是天同的模擬法庭。

(1)模擬法庭能做什麼?

高明的戰士,追求勝於未戰的境界。模擬法庭就有預判、備戰、練兵三大功能,是實現勝於未戰的法寶。

首先,模擬法庭可以幫助律師預判案件。預判案件是雙向需求,客戶需要知道案子有多大贏面;律師需要判斷案件的風險點。組織這種模擬法庭的原則是真實。越真實、效果越好、說服力也越強。為了預判結果的“高保真”,我們安排律師從雙方當事人立場分別準備,邀請退休法官組成合議庭,還請客戶與我們的同事組成陪審團,嚴格按庭審流程進行。模擬結束後,合議庭作出裁判,並就合議過程和裁判理由回答客戶疑問。

其次,模擬法庭可以幫助律師準備庭審。這種模擬法庭其實是律師出庭前的壓力測試,因此秘訣是加大強度。合議庭成員未必外聘,流程不必參照庭審,所有參加者不受時間限制地對律師發問,核心目的就是檢驗他是否做好出庭準備。這種模擬法庭已經成為天同的傳統,我們每一個案件正式開庭前都會舉辦,這使得我們的律師在正式的法庭上能更自信更從容。

最後,模擬法庭還可以用於訓練技能。如果把庭審比作求婚,訴訟律師最大的悲哀就是永遠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拒絕。庭審是不可逆的,大多數還是不可重現的,所以律師無法將法庭表現樣本化,作為研究改進的依據。因此,我們需要練兵用的模擬法庭。這種模擬法庭的原則是全面記錄、客觀點評。我們根據受訓律師的情況將模擬法庭分級,全程錄像。庭審一結束,先進行復盤,總結策略運用,點評臨場表現;隨後讓律師對照錄像並可隨時暫停,分析發言是否得當;還要研究模擬合議庭的錄像,從而瞭解模擬法官對其表現的評價。

(2)天同模擬法庭的規則

模擬法庭是一種工作方法,組織方式和規模都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但有些因素可能大幅提升模擬法庭效果,我們將其歸納為天同模擬法庭規則,包括:

外聘法官。法官、尤其是同級別法院法官,在裁判思路上有很大相似性。組織預判性模擬法庭時,我們儘量聘請退休或離職法官,他們能幫助我們最大程度模擬真實庭審。

客戶信息屏蔽。組織預判性模擬法庭時,我們不會告訴合議庭誰是我們的客戶,這是為了保證合議庭的中立性。

庭前會議。如果案件情況複雜,經一方律師發起,我們的業務秘書會組織庭前會議,目的是排除干擾信息,確定庭審焦點,從而提高效率。合議庭成員不參加庭前會議,業務秘書負責將會議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合議庭。

客戶參與。我們會盡量邀請客戶參加模擬法庭,這實質上是一種“用戶體驗前置”。

覆盤和答疑。覆盤是指在模擬法庭結束後,合議庭成員、雙方律師、陪審團成員立即回顧庭審情況。答疑,則是合議庭成員負責回答客戶對庭審流程以及裁判理由的疑問。

全程數字錄像並即時刻盤。確保律師可以反覆回顧庭審表現,進而做出更有針對性的改進。

(3)模擬法庭未來會怎樣?

未來的模擬法庭會怎樣?我想,一定遠不止是訴訟律師的工作方法。

模擬法庭可能成為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既然模擬法庭的預判是靠譜的,成本又低,那麼雙方發生爭議時,為什麼不能用模擬法庭來定紛止爭呢。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模擬法庭甚至可能突破地域限制,變成一種線上爭議解決機制。

模擬法庭可能成為訴訟技術培訓平臺。也許沒有人做過這個實驗,讓真實的法官和律師來一起打一場模擬法庭的示範庭,一直是我的一個夢想。在實踐當中,法官和律師交流訴訟經驗的機會非常少,而雙方又都有培訓訴訟(審判)技能的需要。如果能夠由法官學院和律協或其他單位牽頭,定期組織法官、律師開展模擬法庭,做成示範庭,可能對提高訴訟(審判)實務技能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這樣的“軍事演習”,

累計更多的經驗和數據的前提下,甚至不排除有可能成為庭審制度改良、庭審技巧創新、甚至是司法改革的試驗場。比如“離席辯論”這個問題,開庭中,律師到底能不能、應不應該像美國法庭那樣離席辯論,一直困擾著律師和法官。我們可以通過模擬法庭來實驗,看看到底各方駕馭能力如何,庭審效果如何。有些律師抱怨,說法庭不讓站著發言,可是如果司法改革的進程神速,哪一天突然告訴你,律師可以“離席辯論”了,我們律師們自身的技能準備好了嗎?

另外,模擬法庭是否有可能成為一個案件平臺,我們也還在探索。目前,有很多的律師提出來希望與天同合作案件。通過模擬法庭的模式,我們當“藍軍”,也當“教練”,這可能是天同業務領域的一個新方向。我們的理想狀態是,天同模擬法庭建設成為中國商事訴訟案件的演習基地,通過提供“對抗式模擬”及“教練”服務,不僅可以轉化一部分案件,還可以幫助提高商事訴訟律師的業務水平。

“訴訟法寶”之三:知識管理和案例大數據

我總聽到年輕律師訴苦,說是為了查找一個類似案件,花了一整天檢索了幾百個案例,最後還是沒找到一個能用的。這說明,我們對知識及案例的收集和整理非常不好,目前市面上的法律搜索工具的用戶體驗並不太好。檢索是訴訟律師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也幾乎是花費時間最多的工作,如何更快捷更有效的利用案例、如何讓律師對檢索的體驗更好,我們的解決方法就是“知識管理和案例大數據”這個訴訟法寶。

我們這裡所說的知識管理,是把法官、學者過去寫過的文章、對法院的裁判觀點整合在一起。為此,我們收集了儘可能全面地包含最高法院裁判觀點的書籍,並且組織了專門的團隊對他們進行電子化整理、編輯,形成一個知識庫。同時,為了對裁判文書進行深度處理,我們將案件分解並整理為裁判要旨、案件標籤、案情簡介、實務要點、案件索引等板塊,然後統一編碼,形成了一套自己獨特的民商事案例庫。我們將知識庫和案例庫打通,就有了一個包含裁判觀點、理論學說、司法裁判傾向意見在內的相對完善的數據庫,“天同碼”因此應運而生。未來我們會開放“天同碼”的編碼規則,讓所有的法律人一起參與建設,而且這個數據庫還會記錄律師的搜索記錄,從而提供更為優化的搜索結果。

知識管理和案例大數據帶來的改變不可能只是檢索,它們甚至可能改變律師的工作方式。一直以來,訴訟律師都覺得,經驗是最寶貴的財富。但是大數據理論告訴我們,依靠經驗其實是不得已的選擇。一旦掌握了全數據收集和利用的方法,計算機運算可能代替律師的經驗,而且還能夠大幅提高案件預判的準確性。大數據還可能和模擬法庭結合,產生一種全新的案件評估機制,可能給訴訟技術帶來我們以前難以想象的發展。有關案例大數據的應用及未來發展,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有過詳細論述,在此不再贅述。

我能預言的是,在互聯網時代,司法公開的大背景下,知識管理和案例大數據帶來的全新體驗的、更受歡迎的法律搜索呼之欲出、指日可待!

從兩年多前我在微博上第一次提出三大“訴訟法寶”的概念至今,我們對訴訟技術的推廣一直未曾停歇過。近三年時間,幾乎每個週末我都在全國各地與律師分享交流我們的訴訟流程標準化和三大“訴訟法寶”,現場聽過我講課的同行超過3萬人次。

我告訴自己:從一點一滴做起,從改變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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