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嗎?

​小張家的房子被違法強拆,於是小張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強拆違法。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了強拆違法的判決。下一步小張打算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行政機關賠償精神損失?那麼問題來了,小張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嗎?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存在《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而該法第三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造成人身權損害的情況,如“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等。而強拆針對的是房屋,一般情況下,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難以獲得支持,除非在強拆過程中存在毆打等行為,造成公民人身權損害。



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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