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股權糾紛,董事長鋃鐺入獄?創始人要明白:企業股權設計五項原則

昔日真功夫控制權之爭就是典型的股權糾紛引發的“血案”。當初,蔡達標和妻子潘敏峰與潘宇海(蔡達標妻弟)共同創業,剛開始雙方各出資4萬元,股權佔比潘宇海50%,蔡達標、潘敏峰夫妻合計50%。隨後公司發展,蔡達標擔任公司總裁,並通過親屬一步一步控制公司,

雙方權力的失衡令昔日的合作伙伴漸生嫌隙。隨後蔡達標與潘敏峰婚姻的解體則令蔡、潘兩家的關係雪上加霜。潘敏峰離婚時因為孩子放棄了自己的股權,儘管有其他資本的介入,蔡達標與潘宇海兩人的持股數仍然相同。蔡、潘兩家由此陷入了曠日持久的家族內鬥,最終蔡達標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獲刑14年,妻離子散,身陷囹圄。

股權糾紛,董事長鋃鐺入獄?創始人要明白:企業股權設計五項原則

要想企業做得好,股權架構設計好,要想企業發展好,股權分配得分好。股權設計從企業生到企業死,伴隨企業一生,從企業成立時就應該想好。那麼創業公司股權設計到底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今天我們說說創業公司股權設計的五項基本原則

一、股權比例要適當原則

1、創業初期,不要簡單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我們前面說過,股東是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份。初始的啟動資金在創業一開始非常重要,但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資金就不是問題了,所以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是不合理的。

2、公司有其他合夥人時,不能平分股權

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五五分的結果是沒有分配決定權。在開始的蜜月期可能不會產生爭執,到了一定階段,出現分歧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誰也不服氣誰,最終的結果就是分道揚鑣,創業失敗。基於公司法規定的的股權1/2的決議規則和2/3的特別決議規則,相對理想的股權分配是持1/2以上股權,更理想是2/3以上。

有合理差距的股權會形成相對穩定結構,平分的股權最容易造成動盪。以三個合夥人為例,比例可以是5:3:2,也可以是6:2:2,但絕對不能是平均分配。

3、主創始人要絕對控股

我們講過,股權一方面是獲得經濟收益,一方面是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公司的主創始人,一定要保持對公司有絕對的控股權,包括股權層面的控制權、董事會層面的控制權、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控制權,以及對產品和人的控制權。核心創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51%的股權,為保險最好還以可以達到67%。(根據上述公司法規定的的股權1/2的決議規則和2/3的特別決議規則)

4、起初不要給資源承諾者大量股權

創業時,企業迫切需要可以帶來營業收入的直接資源。創業者就拿公司的股權去交換對方的資源承諾,但是承諾的資源不一定能夠兌現。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那些非全職參與創業的承諾資源者,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通過股權長期深度綁定。

5、不宜給兼職人員過多的股權

之前我們也講過,最好不要和兼職夥伴共同創業。當創始人講到他們10個人的團隊,目前4個人全職創業,還有6個人在大公司上班,只是兼職創業,等時機成熟了再參與全職。可能一開始,兼職合夥人還斷斷續續參與公司的經營,過一段時間可能參與會越來越少,半年後,熱情消退,就可能基本停止參與了,公司得不償失。可以先給他們發放期權,等到兼職人員全職參與公司經營後再慢慢給到相應的權利。

6、不要過早用普通股權激勵早期的普通員工

因為早期普通員工流動性大,他們更關注漲工資而不是股權激勵。如果對早期普通員工發放普通股權,第一,股權激勵成本很高;第二,激勵效果很有限。因為在公司創業早期,公司股權沒有市場公允價格可以參考,你就算給單個員工發5%的普通股權,對員工也很可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起到負面效果。員工很可能認為,公司是不想給他們發工資,通過股權來“忽悠”他們。但是,如果公司的股權有了一定的市場公允價格,或者風險投資投了錢並給得較高的估值後,再進行股權激勵,很可能5%的股權就可以解決所在普通員工的股權激勵問題,而且激勵效果會很好。對於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經過初步磨合的合夥人,可以考慮給一些限售普通股並設計股權成熟期。

二、明確公司內部角色原則

一開始公司有幾種角色必須要清晰而明確——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員工、外部投資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必須要全職投入。在一個創始團隊中,既扮演出資人,又提供部分資源,有時候還協助處理公司事務的人,是最麻煩的。作為投資人,不管幫助創業團隊做了多少事,都是資本的增值部分,不能在投資人和創始人之間來回騎牆。

三、股權架構乾淨原則

股權架構一定要乾淨,不能特別複雜。一個創業公司的股權應該有三類:創始人的股權、員工的期權和投資人的股權。創始人可以出資也可以不出資,因為創始人是以過去的經驗、資源以及未來對公司的全職投入作為條件來換得公司股權的,而且按照一般的股權投資規則,創始人出小錢或不出錢佔大股,投資人出大錢佔小股。

四、明確股權的權和利原則

股權有兩個核心利益:第一是投票權,這是“權”;第二是利益分配,就是收益權,這是“利”。大家都競爭投票權,因為投票權決定分配權。如果公司經過多輪融資,股權稀釋後,股權變的極少,有限責任公司就可以採取同股不同權。例如,馬化騰擁有騰訊8.6%的股權,但他持有的1%的股份,卻擁有10%的表決權。

五、避免兩種極端的股權架構

一種是一股獨大,最典型的就是家族企業,要麼法律上只有一個股東,要麼在法律上體現的是兩個人,但其實都是一家人;一股獨大帶來的問題是實現不了生產資料的社會化,對企業發展有限制,因為資本進不來,先進理念進不來,人才進不來,就形成了一個封閉體系。另一種是高度分散,很容易引發拉幫結派行為,更容易引發管理層的道德危機。

比較理想的狀態是,主導者能作為一個相對的大股東,在天使輪的時候要絕對控股,後面在不斷稀釋中,要保持相對控股權。


公司股權糾紛不論對股東還是非股東、對公司員工及合作伙伴都可能帶來嚴重的影響。絕大多數的股權紛爭都是從股權分配那一刻開始的。所有,要創業,就先學會股權設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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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企業家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遇到的股權問題都不少,這裡有一個視頻,講到了企業融資,股權稀釋後創始人如何保持對公司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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