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億元 8名被告均獲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億元 8名被告均獲刑

6月25日,江蘇常州市武進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時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公開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其他7名被告人根據犯罪地位、作用、從輕情節等均被判處緩刑,並處罰金;尚未退賠的投資人損失8000餘萬元,責令8名被告人退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元 8名被告均获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8月間,被告人時某糾集劉某、黃某等人以股東身份,在常州市設立多家公司,自2012年11月以來,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以設立的公司為載體,先後向社會公開招募理財經理為其提供業務推銷,謊稱採用“陽光易貸”P2P平臺模式為他人提供投資理財、股權投資、生態農業及健康產業投資等服務,以年化收益率為7.5%-15%的回報並承諾保本付息為誘餌,誘騙社會不特定人員820餘人進行投資。至案發時,累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億元,在償付本息後,造成投資人損失8000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時某等8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共同犯罪,均屬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並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從輕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隨著經濟發展,資金流動性大,許多投資人沒有太多投資渠道,容易輕信打著高息幌子的投資項目而深陷非法集資的陷阱,該類案件一旦資金鍊斷裂就可能導致本息全無,投資人應當加強甄別,做到理性投資,切莫貪圖高息而蒙受財產損失。

來 源 / 西安防範打擊非法集資

美 編 / 錢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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