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港交所發佈新上市制度 分析稱有助緩解A股堰塞湖現象

繼H股上市之後,香港資本市場迎來25年來最為重大的上市制度改革。

昨日(24日)下午,港交所於港股收市後召開《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新聞發佈會,並於當日正式公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第二輪諮詢結果: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專家分析稱,系列新制度的推出,體現了港交所制度的創新性、包容性,不僅有利提升香港金融市場競爭力,而且有助於與內地A股市場形成機制互補,進一步緩解審批堰塞湖現象。

預計6至7月首隻此類股份於港交所上市

據悉,新上市規則將於下週一(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型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同日提交正式申請。

“新的規則實施後很快就會收到企業的申請,很可能會有10家以上的企業提出申請。”對於接下來的時間表,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預計,最快6月至7月,將有首隻此類股份在港交所上市。

新制度中,“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允許上市,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所謂的同股不同權是同樣的股票份額,但擁有不一樣的表決權。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分析師桂浩明表示:“它賦予了管理層一種特有的股權結構,有利於保證核心團隊對公司的掌控,保證多數創始人股東對公司管理意圖的實現。”

桂浩明分析稱,這種股權結構大多適用於需要大量資本投入的新經濟、創新性企業。新制度接受“同股不同權”的公司IPO,充分體現了香港金融市場的包容性。長期來看,新經濟、創新性企業來港上市,利於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對港股市場也產生利好。

對擬上市企業市值等設置一定門檻 保障投資者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對於擬上市企業市值指標上還設置了一定的門檻。

例如,對不同股權架構(同股不同權)的發行人,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需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擬上市公司市值作出規定,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維繫資本市場的穩定。“新經濟企業可能處於創業初期,發展前景或是可期,但相應風險也較大,因為高成長,往往以高投資為代價。”

港交所也表示,認同尚無收益的公司及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均有潛在風險,因此提出加設適當的措施保障投資者,包括界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詳盡準則、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強披露規定。

此外,根據李小加24日在發佈會上的介紹,港交所將允許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赴港上市,但這一新規不會擴大到生物科技領域以外的公司。

“生物科技領域有其特殊性,它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之列。”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新登表示。

在董新登看來,新制度之所以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生物醫藥屬於國家扶持的新經濟產業,發展週期長,資本市場的助力,充分體現了包容性;二是有利於制度創新,引進新技術新業態,讓資本市場跟上新經濟的步伐。

對於投資人和投資機構們來講,有業內人士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這一政策新增了機構的退出通道,等於說整個投資退出形成閉環形,影響大量前期投資生命科技的機構的佈局。

系列新制度將對資本市場影響幾何?

那麼,總體而言,這一系列新制度將對資本市場產生哪些影響?

桂浩明表示,此次改革將對資本市場產生積極作用,有利於增強資本市場活力。隨著政策的落地,更多的新經濟企業上市香港,有助於市場的多元化發展。

董登新則表示,系列新制度的推出,使香港股市和內地A股資本市場形成一種互補、良性競爭的關係。

“由於降低了部分上市門檻,將有利於吸引內地一些輕資產、創新型企業赴港上市;同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將程度性增強香港金融市場競爭力,投資者也將擁有更多選擇性。”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吸引內地企業去香港上市,有利於激活港股的流動性,也利於緩解內地股市審批堰塞湖現象。此外,小米、螞蟻金服等巨頭,以及微醫、陸金所等“小獨角獸”都可能成為這項新規的第一批受益者。

李小加稱,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香港資本市場將更加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經過四年不懈努力,港交所終於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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