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房租的損失,只能由各方一起扛|澎湃社論

房租的損失,只能由各方一起扛|澎湃社論

評論君說

在大疫之下,不能搞“甩鍋”,因為長租公寓整個生態鏈的上下游,誰都接不起整個“鍋”。

房租的损失,只能由各方一起扛|澎湃社论

某長租公寓內,租客在吃早飯 新華每日電訊 圖

疫情引發了次生影響。

因為城市限進人流的防疫措施,導致一些租客的工作收入減少,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回到城市,他們希望退租或免租。而長租公寓的經營方遭遇了一定的經營難題,不少租賃房成為空置房,這對企業的現金流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目前,有業主反映:蛋殼公寓要求業主減租,“如不同意,就以不可抗力的名義單方面毀約”,但是他們對租客的房租並未相應比重地減免,僅是承諾為部分因延遲返工政策未能入住的租客提供日期不等的租金返還,但返還的租金僅能用於抵扣維修金等。這樣的“減租”模式引發了業主的不滿。就像一些業主所說:平臺減了自己的租金,而自己的銀行按揭貸款卻一分也不能少。

大疫之下,房租損失的矛盾在層層傳導,誰來承擔這部分的損失?還得回到“共克時艱”那四個字,否則問題還真的無解。

大疫打破了原有的租賃秩序,人人都在“損失”:對租客來說,是不能正常入住;對平臺來說,是空置率的提升;對房東來說,是被要求降房租。大家都有道理,大家也都有自己的苦衷。

這個問題不能“就法律談法律”,因為民事法律規則調整的是,存量的權利義務關係,損失只是被“轉移”,而沒有被吸納。就像律師所指出的:不能一刀切地用“不可抗力”來單方面轉嫁成本。2003年非典期間也出現不少租賃合同糾紛,但多數法院認定為“情勢變更”,而不是“不可抗力”。適用“不可抗力”,意味著完全推卸責任、解除合同了事,而適用“情勢變更”的原則,則“大家各退一步”,共同分攤損失。

在大疫之下,不能搞“甩鍋”,因為長租公寓整個生態鏈的上下游,誰都接不起整個“鍋”,只能由平臺、業主、租客甚至金融機構等各方,在尊重契約精神的基礎上友好協商,共攤成本,互相搭一把手,共同過這個坎兒。

之前,萬達商管集團、紅星美凱龍、愛琴海等企業都宣佈,給旗下的承租企業減免一定的租金,以共克時艱,這是一種社會擔當,但也是一種“理性的自利”,減免租金才能讓租客渡過“嚴冬”,相反,一味機械地按合同催索租金,逼垮了企業也就是逼走了自己的客戶,讓自己受到損失。

對於長租公寓模式之下的平臺和業主來說,也是如此。同理,長租公寓行業也呼籲銀行允許企業還貸延期、避免抽貸斷貸;對個人還房貸出現的暫時性困難,也期待銀行能給予一定的延緩。

共克時艱,意味著大家一起來把損失扛起,分攤重量,而不是指望由別人來承擔自己的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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