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下來開門


題目中所說的“賣”,應該是合法的土地流轉吧,為促進農業的規模化生產,國家鼓勵土地流轉,而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私人沒有處分的權利,流轉土地,實際上是把經營權給承包出去了,實際上的承包人還是農民。

土地確權後,確權證書基本已經拿到,這就是土地實際上的承包人,既然你已經承包有土地了,肯定是不能再分到田地了,因為你已經有了土地。法律規定,土地流轉期限在二十年以內,因此,二十年後,經營權還是會回到自己手中的,前提是國家土地政策沒變。

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土地流轉出去後,我們已經得到了流轉費用,雖然費用較少,但實際上是我們自願流轉的,土地本身也為你創造了價值。如果你確實想要有地進行耕種,那麼有兩種方式,一是等到流轉到期,另外一種就是去流轉別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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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把自家宅基地或承包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到地嗎?

農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屬於農村的集體土地,國家政策是不允許買賣的。宅基地也許隨著房屋的買賣,歸新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但這也只是房屋的買賣,農民的宅基地也是不允許買賣的。這個政策,農民的心裡都是非常清楚的。在農村隨意買賣土地的現象 ,是基本不存的。在農村農民買賣房屋的現象比較多見,對於這種情況,土地管理法也是有明文規定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土地管理法的這個規定,

農民的宅基地隨房屋出賣後,按照政策規定是不允再在審批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8條還規定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這些法律充分說明,農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不能買賣的。如果你不遵守法律的規定,私自將宅基地和承包地出賣,最終只得自食其果。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僅不能重新得到宅基地或承包地,買賣土地的非法收入還可能被沒收。

因此,農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依法行事,千萬不可見錢眼開,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將會受到懲罰的。農民的房屋如果閒置需要出賣時,一定要考慮以後是否還要居住。如果在城裡買了房子,今後不再回農村居住了,把現有的房子賣掉,那還是可以的。如果今後還打算回農村居住,出賣時就要慎重考慮。不然你把現有的宅基地賣了,今後再重新審批宅基地,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就很難批審批了。農村的土地,隨著人口的增長已經顯得越來越緊張。因此農民在出售宅基地時,一定要考慮今後是否需要。
如果是承包地,按照法律規定隨意買賣是堅決不行的,如果本人經營有困難,可以採取流轉的方式,流轉給別人經營,或者是出租出讓都可以。如果是買賣,一旦出現問題追究起來,就將承擔法律責任。希望有這種想法的農民,不要貪圖眼前利益,那樣不僅以後再也分不到土地,弄不好還會沒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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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農村集體土地是不能買賣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現在很多農村人都不願意再種地了,所以就把土地“賣”給別人,自己賺點錢就出去打工去了,從此自己就和這地沒有關係了。但是過了幾千這人又想回到農村來種地了,但是這時候卻發現原來的土地已經不屬於自己了。那麼有的人就要問了,像這種情況的話還能在分到地嗎?我們今天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後不得買賣!

上面說的那種情況在農村還是有不少的,但是嚴格來講,當初他把土地給別人那不叫賣,頂多算是流轉。因為從法律上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四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所以,在承包期內買賣土地是違法的!

但是,這並不是說農村土地就是一成不變的,還是可以流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九條明確規定,承包方(農民)承包土地後,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所以,農民可以把土地流轉給其他人進行經營(可以收流轉費),但是這個土地承包權還是你自己的。

其次,農民把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到土地嗎?

第一,流轉不算賣地,到了年限或者通過和流轉者商量可以把流轉的土地收回來,這樣就不用牽扯再重新分地了。

第二,假設你把地賣了,那麼在承包期內土地承包權是不變的,所以不會重新分配土地,只能等到土地承包期到了看國家政策是否要重新分配土地,但即使重新分配土地,個人認為你也不能重新分配土地,因為你已經把之前的土地賣掉了!這就相當於以前10個人吃的饃,你已經把饃吃了,還想去分其他9個人的饃,這可能嗎?

個人認為,農村土地流轉要合法進行交易,千萬不可為了一己私利作出了違法的事情!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前幾天我的一個兄弟給我說,他買了二十畝地的水田,永久性的,已經簽了合同。我很詫異,問他和誰籤的,他說和農村的農戶籤的。我笑了笑,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任何人沒有權利買賣土地,你只能流轉土地,還需相關立項審批。農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權,而沒有土地的買賣權。農民和集體的承包合同到期後,集體就會收回土地,從新分配,你和誰籤的合同也沒有用。朋友吐了吐舌頭。其實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你的土地流轉的租金費用或是補償費用,最大年限為村民的承包年限。比如我們村是2002年從新籤的承包合同,期限五十年,已過去十六年,還有三十四年,所以流轉土地最高為三十四年。據說今年土地承包年限又增加了三十年,我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文件,不敢妄評。

那麼農村土地賣出去,和流轉出去是兩種情況。國家徵用,收儲,修路,等為徵地補償費用,會將你的青苗費用,和產出費用(一般按十年的收益),附著物費用,土地費用補償分開。青苗費用和產出費用,附著物費用的補償歸個人,土地補償費用歸集體統一分配。一般先發布公告,農民同意簽字後才能收儲。第二種土地流轉,費用歸個人,到期後集體收回承包權,從新分配,人口是不斷變化的,到時會按照新的人口數量再統一分配,續簽承包合同。

綜上,不管是怎樣你不懂法,賣了地,還是流轉了土地。到期後你都有權利從新分配到土地。以上結合我村發生過的實際情況,做以解答。非法律專業人士,如需要徹底弄清此事,請諮詢相關律師,或者法律援助。如有涉及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地方,請網友們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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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買賣行為很普遍,特別是農轉非或者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他們在搬走之前,大多數都會選擇把自己的土地賣掉。還有人口少,原承包耕地多的農民,有的也會將多餘的土地賣掉,還有少數農民,不願種地,不以種地收入來源養家餬口,他們也會將自己的土地全部賣掉。



那麼農民將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土地嗎?

一、我們先談談農民能不能買賣土地的法律。

1、《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不能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出售給城市人,城市人也不能購買農民的土地。意思就是農民在合法條件下,可以出售自己土地,只要不賣給城市人。一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在同一村集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所以農民是可以出售自己土地的。

2、國家政策是允許並豉勵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有償退出耕地或者合法轉讓土地的,土地有償退出和合法轉讓有利於村集體範圍內部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供需平衡調節。但並不鼓勵村集體內現有農民出賣全部土地,但也不會反對。所以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絕對禁止不能賣土地。



二、那麼賣掉土地的農民以後還能分土地嗎?

1、在土地承包期內,任何人賣掉自己土地,都不可能重新獲得土地分配。土地政策在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繼續延長30年承包期,意味著土地政策長期不變並將長期保持不變。《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出售自己土地在原有承包期或者土地分配政策不變條件下,不可能重新獲得土地分配。

2、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重新分配的,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的,沒有土地重新分配資格。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有村集體內成員才有土地再分配的權利。

3、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重新分配的,儘管以前將土地全部出售給他人,只要戶口還在村集體內,就可以重新獲得土地分配權利。因為以前的買賣行為是轉讓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到期,政策變更分配方式,以前買賣合同終止,不影響村民土地再次承包分配權。

總而言之,農民土地買賣行為要在合法條件下進行交易,出售土地後是否還會重新獲得土地分配權,與土地承包期限和戶口是不是村集體成員有關。所以出售土地要慎重考慮,遷移戶口更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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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農民“出賣”自己的土地?是村委會允許還是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允許,您想的太簡單了。這種情況和城裡人想去農村買宅基地有點類似。

農民承包的土地,分為“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其中的所有權在村集體,村民只是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而已。農民都沒有所有權,怎麼可能有權利出售自己的土地呢?而且,土地的承包到期就要重新簽訂合同,您覺著村委會可能和“購買”土地的人簽訂承包合同嗎?先不說土地承包是針對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更不用說私自轉讓承包經營權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只是在《土地承包法》修訂之後才允許村委會有序引導農民轉讓其承包經營權,但是也只是轉讓承包期未結束的剩餘期限而已。

對於題主說的這類情況,準確點應該是“土地流轉”。因為流轉的就是經營權,這是被《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允許的。而且現在國家也在支持土地流轉。因此,在農村很多人流轉土地會習慣的說成是“賣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權和所有權仍保持不變。

但是有一種情況所有權會發生變化,就是國家進行公益性事業的徵收土地,比如修建高速等公益性建設。只有在這類情況下,才會導致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發生變化。以上是我對這個 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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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你能賣得了嗎?誰敢買呀?土地是集體的,買賣無效,買賣違法,集體的土地你拿來說賣就能賣,那不是笑話嗎?所以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對於農民來講,你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的!

農民在村裡分得了承包的土地之後,農民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或者經營權的,你不想種地了的話,你可以把你的土地流轉出去轉包出去,你是可以收到流轉或轉包費的,而土地流轉或轉包期限,也只能在你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內的時間之內的!

你又不想把土地流轉或轉包出去,你還真想把土地賣出去的話,那你只能把土地賣回給本村,你把土地賣回給本村,那不叫賣了,那就叫土地有償退出了,也就是根據村裡的有關規定,你可以把你的土地全部退出會給村裡,村裡給你一次性的全部補償,這樣的話,你的土地就會永久的失去了!

也就是你再也不會分到土地了,當你把土地有償退回給村子裡之後,你拿到村子裡的補償款後,土地也就永久的與你無緣了,你可以拿著你的土地的補償款遠走高飛了,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也沒有人會干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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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用戶思己過


農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指尖觀點:說句不太客氣的話,當農村土地是什麼啊,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嗎?如果都是這麼想,農村的新增土地從何而來呢?作為擁有農村戶口的村集體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可以獲得農村承包土地和農村宅基地,並且“兩塊地”是無償提供給農民、長期承包經營/使用的,其本身具有很強的社會公共特性。所以,農村土地都是不能出售的,因為所有權屬於村集體。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農村集體土地不能出售。有些人覺得農村土地收益很少,想著將農村土地賣掉,好搬遷到鄉鎮或者縣城居住,這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也確實有部分人這樣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具體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後,所有權的性質不能發生變化,農戶享受承包權和經營權,經營權可以流轉,村集體享有所有權。對於沒有所有權的土地,如何出售呢?涉及到私自出售的行為,都屬於違法活動。即使真的想要“出售”,也只能是對承包權和經營權進行“出售”。

其次,農村土地雖然不能出售,但是可以合法合規流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三權分置”的相關政策,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轉讓期不得超過30年。通過流轉經營的方式,可以將土地的實際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是其承包權和資格權並非發生改變,只有村集體的成員才具備這樣的權利。還有一點,無論是流轉,還是私下出售,農村土地所有權永遠不會改變。

最後,如果農民私自將土地“賣掉”,未來是否能取得土地?雖然,我們強調農村土地承包權的長期穩定性,基本上只要戶口性質為發生變化,之前屬於你承包的待到下一個承包期還是由你來承包,只有戶口當中的人口新增和消亡,根據“生不增,死不減”的原則,都不會對原有戶口承包地產生影響。如果僅僅是將土地流轉出去,這個不需要擔心,流轉時間再長,其承包權都在你的手中。

但是,如果真的將土地私自賣出去,構成了歷史疑難問題,在土地承包期到達之後是不可能再獲得新的土地的。一是土地承包相對穩定,你的份額已經被你“出售”,已經失去原本的資格;二是村集體的土地是有限的,不可能用他人的土地來彌補你違法造成的虧空。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有這樣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見,無論是承包土地,還是農村宅基地,只要已經出售了,不可能再次獲得土地。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本身具有公共性,其所有權都是歸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可以取得承包權和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根據“三權分置”的政策,其經營權和使用權可以合法流轉,但是基本資格依然歸戶所有,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對於農村的土地不能私自出售,所謂的歷史出售行為,只是其承包權或者使用權的“出售”而言,本身屬於違法行為,發生之後將不再獲得新的土地,無論是否重新劃分土地。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指尖三農


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關於這個問題,“桂農通”有三個意見或看法:

第一,土地不能私人買賣,“賣”的只能是土地的經營權。因為,在我國的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體所有,或是國家所有由村集體管理使用。農民只有承包權與經營權,在承包期內,承包的農民可以自由處理土地經營。

因此,土地是不能私人買賣的,只能流轉土地的經營權。如果自己實在不想再種地,可以向本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進行有償轉讓承包經營權,但轉讓承包經營權後就不能再要求集體再另行分配承包土地給自己了。

第二,承包地的流轉經營時間,不能超過30年的承包期。有的人以為兩個人私下籤訂了協議,永久流轉土地的經營權,就相當於賣了,其實不是。

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是有期限限制的,就是不能超過承包期,也就是最長不能超過30年。如果超過了承包期想繼續流轉,到時候必須重新重要簽訂合同或是補充合同,否則沒有法律保障與認可,發生糾紛起來,說不定就是你吃虧呢。

第三,在下一輪的土地承包期,承包農戶可以繼續接著承包原來的土地。按照現在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後,將繼續穩定現有承包關係不變,由原有農戶繼續延長承包原有土地30年到2057年。

至於新增人口的土地,如果村集體還有地可以分就提出申請分配承包,如果沒有了就只能在農戶家庭內部調劑解決,共為共有人平均攤分現有土地,即是共同擁有。

綜合以上所說的,農民不能私自買賣土地,但可以流轉土地的經營權給別人,承包期到後可以繼續流轉也沒有問題,土地的承包權仍在自己手中不變;如果已經正式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則不能再重新要求分地,也無法要回原來的承包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想了解更多農村土地問題解答,記得關注支持一下“桂農通”,我將努力為您解答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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