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買房者速看!泰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又有新調整!

關於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規範的通知

泰公積金〔2018〕31號

各縣市區管理部、礦業集團分中心,各科室,各受託銀行:

根據中心工作實際,為防範公積金貸款風險,優化貸款流程,為廣大繳存職工提供優質的服務,現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進一步調整規範,通知如下:

01

1、由縣級及以上財政代發工資的繳存人員,工資收入認定以系統“繳存基數”為依據;其他單位職工需要提供個人近一年的銀行卡(折)工資流水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02

2、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有關第三人)須持身份證親自到公積金大廳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簽字手續並拍照存檔。各經辦銀行工作人員當面監督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有關第三人)親自簽字並對其簽署的借款合同、抵押物等真實性負責。

03

3、由外地調入泰安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不足6 個月,但在原繳存地連續足額繳存的,繳存時間合併計算,需提供原繳存地繳存明細和貸款(擔保)情況證明。

04

4、借款人結婚前辦理的公積金貸款,於結婚後申請辦理配偶方的公積金“衝還貸”業務時,須夫妻雙方攜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等申請增加共同還款人。

05

借款人夫妻雙方辦理公積金貸款後離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借款人結清公積金貸款後,方可解除其共同還款責任。

06

6、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滿一年後,可辦理原保證人因貸款、購房支取等原因而申請解封公積金賬戶業務。

⑴原保證人因貸款、購房支取等原因需要解封公積金賬戶的,經原共同保證人同意並追加新保證人,審核通過後方可解封原保證人賬戶,原擔保責任繼續履行。

⑵因借款人貸款餘額的遞減,需減少保證人的,原保證人需簽署繼續履行原擔保責任的承諾,審核通過後方可解封原保證人賬戶,原擔保責任繼續履行。

⑶借款人公積金貸款存在連續3期(含)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還款記錄或借款逾期未還的,不得辦理解封公積金賬戶業務。

07

7、二手房貸款以所購房作為抵押物的,可貸額度按照所購商品房《山東增值稅普通發票》中發票金額(含稅額)計算確定,不再需要評估機構評估;以其他房產作為抵押物的,需要評估機構評估,可貸額度按照所購商品房《山東增值稅普通發票》中發票金額(含稅額)和其他房產抵押評估金額分別計算,較低者確定為貸款額度。

08

8、借款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並由所在部隊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有無貸款證明,配偶視同正常足額繳納公積金。

09

9、借款人為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正、副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延遲退休條件的,提供市委組織部(人社部門)的任命文件和專業技術證書的相關證明,貸款期限可在其實際退休年齡的基礎上延遲5年。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與本通知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附(暫停辦理業務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於結算應用系統升級維護公告”要求,升級期間系統無法處理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發起的相關交易,我中心將於 9月15日至16日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

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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