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泗縣回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講的太透徹了!收藏!

泗縣回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講的太透徹了!收藏!

最近,很多泗縣零距離的網友打聽泗縣的很多拆遷安置房能不能買賣,今天小編就關於拆遷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這個問題,根據個人理解總結如下一點:

答:可以辦理不動產證的房屋是可以進行買賣,是可以過戶的。

注意:拆遷安置房辦理過房產證(不是不動產證)的,具體能不能過戶,需要諮詢泗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法律條款: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拆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賣主要看它能不能在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這種房屋當然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於普通的商品房買賣。

二、拆遷安置房在未領取權屬證書前發生的買賣。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據此,如果雙方發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爭議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友情提醒:購買拆遷安置房雖然價格相對便宜,即便是可以辦理不動產證,因有些規定限制和地方政策願意,導致辦證週期較長等問題,也會存在很大風險,所以需要謹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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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相關解釋,可以忽略不看

拆遷安置房能夠進行買賣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一、 首先分析土地性質開始解釋

(一)土地根據所有權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有土地,一類是集體土地。

(二)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劃撥和出讓。

1、國有土地劃撥是指: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2、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通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協議、招標、拍賣。通過國有土地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通過徵地獲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於有沒有交出讓金。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此條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

二、拆遷安置房的性質

什麼是拆遷安置房: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拆遷安置的分類: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第二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這兩類拆遷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的規定是不同的,主要還是要看土地取得的方式,如果取得方式是劃撥,一般是無法辦理不動產證,不可以進行交易的。如果取得方式是國有出讓,一般都是可以辦理不動產證,可以進行交易的。

近日小編網上看到下面這段話,有無道理請大家自行斟酌:

安置回遷房現在千萬不要購買!為了保護更多人請轉發

1、土地性質不同,回遷安置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不能入市直接交易。

2、合同協議購買,或公證購買,是不成立的,國家房管總局規定,無證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目前安置房糾紛案件中,買房勝訴率基本為零。合同證明你給過錢,但買的房是無效的。

3、安置房可更名,只是更拆遷協議的名,另外還有城建局、土地局底單都無法更改,你又不是本社區的拆遷戶,你怎麼會在本安置區有房呢?

4、如果五年後有證,這3-4萬的過戶費又誰出?

5、如果五年後有證,這高達十來萬的土地轉讓金又誰出?

6、如果五年後有證,房產證還是原拆遷戶的,原房主不配合過戶又怎麼辦?

7、如果在沒證期間,原房東因欠款房子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辦?

8、更多詳細,可諮詢房管局,你會發現,所謂的協議和公證買房,在房產交易中是無效的。

請轉發,讓更多買房人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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