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扩散」陷阱!这个补偿方式可能坑惨了很多老百姓

征收补偿究竟是按人头补,还是按面积补,仍然困扰着不少被拆迁人。圣运律师办理了上万起征地拆迁案例,发现在拆迁中政府按照“人头”补的情况并非个案。遇到拆迁究竟按人头补,还是按面积补,接下来圣运律师为大家作详细讲解。

拆迁补偿以房屋价值为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已经作出详细规定,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且随后第19条也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据此,我们应当了解,补偿数额是按市场的房价“比较”得出的,和房子里住了多少人、户口上有多少人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城市房屋拆迁,补的是面积,每平米补你多少钱,而不是数人头、翻户口簿。

对于确实人口多,面积不大的情形,在实际进行房屋安置时也是会予以考虑的。故此,实际上面积和人头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确实存在考虑人头进行补偿的情况,但也决不能低于房补进行的补偿数额。

按人头补可能是陷阱!

置换房一般是一比一的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就会出现按人头来计算的情况,例如:一个人多少平米,再加上差价的补偿和社保名额,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的操作空间很大,被拆迁方最终拿到的补偿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

所谓的奖励、社保、户口、人头等等其他都是拆迁方给我们释放的烟雾弹,其真实意图是降低补偿标准。圣运律师提示大家,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认为协议不合理或无法确定是否合理是切勿轻易签字!

农村拆迁低于这个标准不要随便签字拆房

1、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2、先补偿后拆迁

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采用“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3、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下是房屋补偿计算公式参考: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如商业用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地的村民,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有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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