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擴散」陷阱!這個補償方式可能坑慘了很多老百姓

徵收補償究竟是按人頭補,還是按面積補,仍然困擾著不少被拆遷人。聖運律師辦理了上萬起徵地拆遷案例,發現在拆遷中政府按照“人頭”補的情況並非個案。遇到拆遷究竟按人頭補,還是按面積補,接下來聖運律師為大家作詳細講解。

拆遷補償以房屋價值為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對房屋徵收的補償範圍已經作出詳細規定,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且隨後第19條也規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據此,我們應當瞭解,補償數額是按市場的房價“比較”得出的,和房子裡住了多少人、戶口上有多少人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城市房屋拆遷,補的是面積,每平米補你多少錢,而不是數人頭、翻戶口簿。

對於確實人口多,面積不大的情形,在實際進行房屋安置時也是會予以考慮的。故此,實際上面積和人頭是一個需要綜合考慮的問題。

聖運律師提示大家,確實存在考慮人頭進行補償的情況,但也決不能低於房補進行的補償數額。

按人頭補可能是陷阱!

置換房一般是一比一的方式,這種補償方式在現實操作中就會出現按人頭來計算的情況,例如:一個人多少平米,再加上差價的補償和社保名額,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方的操作空間很大,被拆遷方最終拿到的補償多數情況下都是不合理的,

所謂的獎勵、社保、戶口、人頭等等其他都是拆遷方給我們釋放的煙霧彈,其真實意圖是降低補償標準。聖運律師提示大家,面對這種情況時一定要保持清醒,及時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認為協議不合理或無法確定是否合理是切勿輕易簽字!

農村拆遷低於這個標準不要隨便籤字拆房

1、不低於周邊市場價格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徵收人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2、先補償後拆遷

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不少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採用“先拆後補”的方式進行拆遷,這是極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採用“補償後拆遷”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

3、不能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確提出,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以下是房屋補償計算公式參考: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房屋拆遷安置費(包括承租人)=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如商業用房)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被徵地的村民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具體計算可以參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被徵地的村民,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具體計算可以參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還有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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