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你家的房屋面积算对了吗?补偿“缩水”了吗?

在房价高昂的今天,房屋面积就立刻变得寸土寸金。几乎所有的拆迁户都极为关注自家的房屋和土地最终可以补偿多少钱。

城市房屋拆迁时,面积差,会直接带来惊人的补偿差。如果你的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被算错了,拆迁补偿也理所当然地“缩水”。

但是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房证面积、评估测量面积、房屋实际面积不一样的情况。此时,该以哪个面积作为拆迁补偿面积?

房屋拆迁时,你家的房屋面积算对了吗?补偿“缩水”了吗?

1、房屋面积和不动产权证不符怎么办?

规范的产权证应该载明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数、层高、四至、建筑面积以及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

但在实践中,因为历史原因,有的产权证明材料毁损、灭失,难以证明准确的房屋面积;同时也存在一些行政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不规范、不严谨,导致产权证没有记载房屋的四至、面积或有关面积计算错误等问题。

那么该怎么办呢?

01 以实测面积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由登记人员的粗心大意或测量不准确,房屋权属证书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

因此,当被征收人认为记录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或者小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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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

在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可以提供充分证明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据,足以推翻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就应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证明后,应对有证据证明的面积给予补偿。

在以往案例中,房屋面积的认定必须由被拆迁人作出更加严格的认定及审查方法,一旦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认为面积认定不清、评估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法院会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判决,来使得征收方重新对被征收人家的房屋面积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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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该怎么算?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无证房屋仍旧很多,当年一些农村地区建造房屋并不要求宅基地证和房产证的概念,即使有要求因审批部门的原因并未及时发放证件,或者只是做出审批备案后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对于被拆迁房屋,拆迁方在拆迁时往往将其视为非法房屋,不给予被拆迁人补偿,从而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对于没有不动产权证这类房屋,应该怎么算面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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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以当地批准的文件区为准

比如上海市规定,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02 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如果没有不动产权证,没有相关的批准文件或批准文件没有记录建筑面积,应按照各地的政策来执行。

无证房屋如果按差距过于悬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法律上也是行不通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决依法维权,否定拆迁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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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以外的面积如何计算?

农村地区除了房屋还会有前院、后院、牲畜棚等面积,这些面积可能都属于宅基地面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对证载土地面积予以补偿。

但国有土地上房屋中个别存在的院落、空地面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如下规定: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拆迁时,你家的房屋面积算对了吗?补偿“缩水”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看出,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所涉及到的空地和院落,只要是被拆迁人所持有的产权证所有的面积范围内的,都是可以获得合法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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