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蕉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蕉城区蕉南街道小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黄振金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10月31日,蕉南街道小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黄振金,提议并安排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干部作为补贴,合计金额5000元。2018年6月17日,黄振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蕉城区飞鸾镇梧埕村党支部书记江兴弟违规发放补贴、违规购买香烟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江兴弟先后6次安排给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合计金额15400元。2015年6月至9月,江兴弟违规使用集体经费购买香烟用于村换届选举工作,合计金额905元。江兴弟此前有其他违纪行为,应从重处分。2018年6月28日,江兴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推动责任落实,营造崇廉尚俭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宁德市蕉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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