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海东警方查处一起诬告他人哄抬物价案

近日,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诬告陷害他人哄抬物价案件。

据悉,1月27日,循化县公安局接市场监管局移交案件:“村民韩某某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一面粉直销店借疫情哄抬物价,经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核查未发现此类情况,请公安机关查处。”接到案件后,循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查,1月26日,韩某某到该县街子镇某面粉直销店购买面粉时,因面粉店老板韩某以他人已订购为由未将面粉卖给韩某某,韩某某便无事生非,拨打12345热线以店主哄抬物价进行投诉。经询问,韩某某对自己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韩某某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民警提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循化县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治疗,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虚假宣传,哄抬物价,扰乱社会及正常医疗秩序,制售假劣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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