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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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旬,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雅鑫收到了一条来自网名为“江淮”的微信:“姐,我考上大学了!这是我的通知书。”接着,一封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图片跳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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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和检察院对我的帮助。”原来,这是赵雅鑫办理过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当事人。看到孩子考上了大学,她高兴地回复道:“太好了,恭喜你啊!真高兴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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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赵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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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鑫与“江淮”(化名:肖成)相识缘由一起危险驾驶案:5月12日,肖成放学后和同学吃冷饮时,喝了一瓶啤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肖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87.9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交通法规,未成年人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肖成醉酒后无证上路,足以给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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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移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案件承办人赵雅鑫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肖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犯罪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在校学生,正在准备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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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因素,该院对肖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和监护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安心学习积极备战高考,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同时将相关案卷材料归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库,让其“无痕”回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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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肖成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向赵雅鑫报喜,于是就出现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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