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充分發揮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作用
從今年1月1日起
我市將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40元/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420元/年
6月4日
市政府四屆第66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請示》
執行
2018年1月1日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460元/月調整到500元/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3300元/年調整到3720元/年
市民政局
救助科負責人
1-5月的增幅低保將陸續回補。調標後有利於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斷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截至目前我市有42.3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補助193元,調標後全年將支出低保資金近10.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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