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復工前員工離職,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在疫情隔離期間的工資嗎?

愛吃的韜醬


不需要,員工已離職,如果是出於同情和人道主義想發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在職或者是公司要求待崗簡單來說:

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具體到今年來說:

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資;

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參照休息日處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請補休或索要2倍工資;

廣東將復工時間延長到了正月十六(2月9日),但要注意的是,初九至十六這段時間,已不屬於假期,是工作日。所以這段時間上班,正常發工資。

如果這段時間裡遇到了星期天,員工又加班的話,就按休息日標準處理。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

1.被隔離的員工怎麼辦?

被隔離後不能上班,企業要正常支付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隔離結束後員工仍要治療的,怎麼辦?

企業按病假標準支付工資。

3.企業經營困難,工資怎麼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對於外出打工的農民而言,這次疫情不僅打亂了返程的時間規劃,甚至也攪亂了一整年的部署。當下,大多數農民還沒有收到復工的具體通知,只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蝸居在家,用老人的話說,這樣閒了二十多天,已經快發毛了!所以,目前不少人最希望的一件事便是戰勝疫情,早日復工返崗。

那麼,各地對於復工的時間安排到底是怎樣的呢?疫情防控期間,職工的工資又該如何計算呢?帶著這兩個問題,一起來看接下來的內容。

據悉,已經有多個地方比如廣東、江蘇、上海等地從10號起陸續復工了。不過,首批覆工的並非全行業,一些企業考慮到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及疫情防控的因素,可能會推遲復工,比如有的企業就將復工時間暫定在了24號以後。當然,還有一些企業因為政府的要求而不得不將復工時間推遲到3月份。

目前來看,建築業的復工時間比較晚,尤其是一般經濟類的建設工程比如房地產建設項目復工時間相對靠後,比如鄭州市就規定房地產類建設工程的復工時間在3月16號以後;山西太原規定,在建工程項目和規劃項目都不得早於3月1日復工。可以看出,各地政府對於疫情的防控都十分重視。

可是,正如剛剛問題提及的那樣,疫情防控期間,咱打工者的工資應該怎麼計算呢?要知道許多人揹負著房貸與車貸,一旦斷了經濟來源,可能連這個錢都還不上。因此,考慮到這個因素,前陣子國家專門就職工薪資問題及穩定勞務關係發佈指導意見。具體情況,大家可以參考:

①如果因為隔離不能復工,企業需正常支付報酬,且不得解除勞務合同;

②隔離結束後仍需治療的,企業需依照病假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③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

④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而發不下來工資的,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

⑤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職工被隔離或因延遲復工期間未上班,企業要不要支付工資?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侯國躍介紹,根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等法律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

  他談到,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足額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奮鬥中的韓先森


不需要都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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