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業期間,員工工資怎麼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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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老闆啊,哈哈!真的很難!


如果只發基本工資,給上保險,我可以接受!這個要看領導怎麼跟員工溝通,主動溝通會好很多,大家能夠相互體諒!畢竟都希望公司好,如果對公司影響不好,對員工肯定更沒有好處啊!


小妖媽


好吧,每天早上一個領域外問題!

現在對於我來說,除了要給兩個員工交社保,公司從去年12月開始就處於停頓狀態了,一年來賠了百萬,看情況不對頭,趕緊將實體店關了,然後所有員工12月份離職,工資、社保都不欠......現在看來,實體店關對了,雖然當時有一單業務已經成熟,但是現在看來,如果當時走下去,疫情會直接讓英武又可能砸進去至少50萬,而且沒有任何反應!

沒開公司你就不知道每次發工資前的各種焦慮,尤其是前提沒有進項,只有往外掏錢消耗,簡直就是折磨。

疫情既然現在還在持續,也好讓自己能夠認真思考一下,挺好的。雖然現在愛人堅決反對再次進行創業,但是個人依然要下決心再出發。

不得不說,疫情這段時間,反而給了自己一個思考的時間,很多事情想清楚了,也就好了。

加油加油!


英武


一位老闆問疫情不能開店期間工資要不要發,應該如何發。她店裡有13個員工,一個月下來,支出不小。我估計蠻多老闆有類似的疑問,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員工工資是要發的,因為:

1,首先,這是合規的需要,人社部已經發文了,疫情期間需要給員工發工資。

2,作為一個法人主體,也是體現社會責任感的時候。要多關心員工,力所能及幫助他們。

3,也是穩定員工的需要,如果你這個時候不發工資,那員工可能會跑,等你開業的時候就要重新招人,重新培訓,這是一個很麻煩的事情。

這次疫情我估計不會持續很長時間,3月份或者4月份應該會恢復正常,大部分地方就可以正常開門營業了,不要因為這一兩個月的成本打亂了整個店的運營。

接下來,就要思考怎麼發的問題,兩個建議:

1,如果你的現金流確實很緊張,可以跟員工協商推遲發放,正常營業後補齊,或者打折發放,只夠員工生活開支即可。

員工的思想工作要做好,要穩定軍心。其實,店員這時候也是六神無主,很希望看到老闆的關心和表態。

2,按規定發基本工資,合情合理,老闆也不用為難,員工也不會覺得你在藉機扣錢。

這個就涉及到你對員工的工資結構設計,這裡有很多講究,我多講一講。

很多老闆喜歡給員工固定工資,或者至少絕大部分是固定工資,這是比較差的工資設計,不僅起不到激勵店員的作用,在生意不好的時候,尤其是在現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會讓你發工資比較難,因為固定工資意味著什麼時候都得發那麼多。

我店裡員工的工資結構是這樣的。

店員工資=基本工資+補貼+業績獎金+個人獎金+加班工資。

基本原則就是既要保證基本收入,也要業績導向,更要個人能力提高導向。

基本工資和補貼是為了保證店員的基本收入。這次疫情,我給員工發基本工資,這個大家都是能理解的,補貼主要是工作午餐補貼,因為不工作,所以這部分也沒有。

基本工資佔員工總收入的多少呢?這個要看你自己的設計,不同的生意,應該不一樣的,主要看員工的職責和店員在店裡起的作用大小。我的基本工資佔員工總收入的一半多點。

關於獎金這一塊,我說說業績獎金和個人獎金的操作和意義。大家可以借鑑這個思路。

業績獎金,跟店裡的營業額掛鉤,每個月月底,會與店長溝通下月的業績指標。業績指標會根據三方面來定:

1,上月的營業額,

2,上一年度的同月份營業額,

3,下月的新品計劃,活動計劃。

目標是分上中下三個等級,對應不同的獎金,最低的是隻要正常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中檔的是要踮踮腳達到的,最高目標是要跳一跳才能達成的,這樣才能有激勵的效果。

目標一般是我給出,然後告訴店長為什麼是這個數字,店長也許會提出合理的疑問,這時候要給予理解和支持,並且消除店長疑慮,最終是要達成一致,讓店長也支持這個目標是可實現的。

再說說個人獎金。設置個人獎金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員工團隊協作和個人成長。跟業績無關,比如某個月業績因為客觀的原因沒達到目標,比如天氣原因,道理改進等等,只要員工努力了,個人獎金依然會有。

個人獎金浮動可以比較大,假如某個員工做出了突出貢獻,不僅要口頭表揚,而且要多給點獎金。


鷹城小濤


根據實際情況,我認為如果因疫情停業期間,根據可以適當給員工發些生活費。因為大家都要生存。公家企業或個體老闆也有難處,員工也有難處。大家互相體諒,共渡難關!如果企業效益好應該發全月工資。畢竟做為領導或老闆以及員工都不想耽誤“生產”。疫情面前必須響應國家號召,呆在家就是最好的貢獻!



老麵粉蒸饅頭髮的快


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沒有員工的辛勤

貢獻,那來的企業輝煌發展?在疫情這個天大災難面前,老闆與員工應共克時艱,同甘苦共患難。所以員工工資還是要發的,這是員工基本生活來源,當然除工資以外其它福利因停業期間利潤減少可暫時不發。

當然這多是指私企,國企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當災難過後,企業與員工共同努力奮鬥,一定能把疫災停工造成的損失奪回來,甚至還能超額完成原訂計劃!所以在疫情停業期間一定要給所有員工發工資。

這也是考驗一個企業是良心企業還是無良企業的試金石。在因疫情暫時停業期間就藉口不給員工發工資,甚至無理開除員工以減少企業損失,這樣的企業就是沒有遠見的企業,這樣的老闆就是無良老闆,這樣的企業是不可能長遠發展的,只能是曇花一現式的企業。而那些視員工為寶貴資源,把員工的利益時刻放心間的企業,才是有遠大前途的企業,這樣的老闆才是有遠見桌識的老闆。

只有一個時時關心社會、關愛員工的冷暖的企業才是順應時代要求的企業,因此也就能迅速做大、做強,他們才是時代的弄潮者!


華157252741


1. 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質上認定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2.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3. 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4. 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廣東)支付職工生活費(北京為70%)。


內蒙古孟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Antornio


疫情停業期間,國家人社部對企業用人單位有個指導性建議:對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隔離期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同時各省直轄市也出臺了,疫情期間停工、停產工資待遇的相關規定,縱觀疫情期間不同區域的工資都是一個口徑:保證正常勞動工資,困難企業可發放最低工資。


白樺雨2


我想應該發,我們旅遊團隊全部取消了。只能發基本工資,只前作的努力全白費了。業績工資沒有了。






呼倫貝爾包車黃哥


您好我是大普,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2020年1月24日發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具體操作,請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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