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防控指〔2020〕第7號令
雙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令
第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及《婁底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令(第10號)》要求,
1. 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嚴格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的規定,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 對居家隔離期間不遵守有關規定,且拒不聽勸說的,根據相關法律,由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雙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閱讀更多 晨婁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