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7號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命令

雙防控指〔2020〕第7號令

雙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令

第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及《婁底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令(第10號)》要求,

1. 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嚴格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的規定,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 對居家隔離期間不遵守有關規定,且拒不聽勸說的,根據相關法律,由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雙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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