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防控指〔2020〕第7号令
双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令
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及《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令(第10号)》要求,
1. 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的规定,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 对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有关规定,且拒不听劝说的,根据相关法律,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双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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