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真的有義務捐款嗎?為什麼一些人總是道德綁架?

沈靜軒


他們崢的都是百姓的錢,而且都是有錢人,國家有難捐點錢很正常,老百姓想捐也是極少數,因為百姓沒錢,應該說大家都有義務,能者多勞吧。


野百合137


或許我的想法有點偏激,又或許我有點仇富心理吧,我認為能力越大,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要更多。


我是逆襲中的胖子,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請點贊、關注。謝謝!

我對明星的定義

明星,其實就是大眾所推崇的一小部分人。

他們或有顏、或能歌、或善舞。

在他們的人設中,他們都是正能量爆棚的人。

也因為大眾的推崇,他們有較高的收入,有更大的影響力。

在這個特殊時期,有巨大影響力的明星更應該起到表率作用。

如果這時候他們還在沉默,那麼我們還有何理由推崇他們!


不說明星個人,說兩個明星企業

一、零售業傳奇--胖東來

胖東來,是我們當地很有影響力的超市。

胖東來我們新鄉發展時,很多人認為,胖東來會經歷一番水土不服,

結果一年後,

河南第一品牌丹尼斯關門;

世紀華聯新鄉店關門,直接賣給胖東來,改名胖東來百貨;

新鄉沃爾瑪籌備6年未開業。

後來大連大商也來了,接連開了兩家店,依然半死不活。

在新鄉人民的心目中,胖東來是不可替代的。

就這樣一個本地商超,在此次的武漢疫情中,捐款5000W。

二、小而美,卻一直賠錢的魅族

自己第一部安卓手機是魅族,

一次魅族,終身煤油。

此次武漢疫情,魅族捐款30W,

和那些動則上億的大公司比,只是毛毛雨。

煤油應該知道,這兩年魅族的發展道路很是坎坷,公司一直在破產邊緣徘徊。

能力有多大,就盡多大的能力。


從戲子到明星,他們的作用在變化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戲子屬於下九流;而現在,明星的地位卻好像高人一等。

這一切都是因為他們的作用在變化。

戲子,只是取悅觀眾。

那時有一句話:觀眾賞飯吃!

現在則不同,現在明星地位的超然,借用一句名言:存在即合理!

▼明星在現代社會起到的作用

①拉動經濟

不可否認,明星效應有巨大的經濟效應。

從電影、電視劇到商演,明星的加入,使大家更願意消費,

這樣,明星得利,國家得利,先關從業人員也得利。

盤活經濟,明星功不可沒。

②表率作用

所有明星的人設都是正能量,

我們不管他真實的道德觀、價值觀如何;只要人設正,對國民都有帶動作用。

③大災前,更有號召力

說個較久遠的故事吧,

抗美援朝期間,豫劇大師常香玉義演募捐,

所募錢款,為志願軍買飛機。

這也激發了全國人民支持抗戰的決心。

這也是明星效應的體現。


後說

很多人在說不要道德綁架,明星捐款與否,全在個人意願。

我不認同!

那些明星,想想你的粉絲,想想背後支持你的人,

大災面前,全國人民都在努力,

身為巨大影響力的明星,

還能袖手旁觀?


逆襲中的胖子


明星一定要捐款嗎?我想不管明星願不願意,大部分人都希望你捐款,當然不是說明星非要捐款,如果真是那樣的話,中國那麼大,如果每次發生災難都要捐款,我估計明星再有錢也捐不起,而且捐款的多少跟災難的大小有關,你不可能在大災面前小捐,那樣以後不利於在娛樂圈發展。

那麼既然可捐可不捐為什麼還有很多人要道德綁架呢,我說幾點你就明白了。

首先一種情況是仇富,這種人永遠看不慣別人比自己有錢,比自己過的好,尤其是明星這種賺錢容易又多的人,在災難來臨的時候,這種人會想盡一切辦法道德綁架明星,什麼某某某明星一年掙多少萬,一件衣服都能花多少錢,聚會,保鏢,結婚多少多少錢,一到需要你捐款的時候卻才捐那麼點,甚至不捐。這種人尤其是在需要捐款的時候活躍度是最高的。

第二種情況是明星的粉絲,或者跟明星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人,這些人讓明星捐款,甚至多捐是希望自己的偶像能給他們起一個好的帶頭作用,甚至是自己的榜樣,畢竟在他們心中,自己的偶像是完美的存在,別人都捐,自己的偶像不捐,甚至捐的少也會給這些忠實粉絲帶來很大的影響,而大部分明星的經紀人也希望明星捐款,因為這種行為是可以快速漲粉的一種途徑,而且還可以給明星打上愛心、慈善的標籤,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三種情況就是那些狂熱的“愛國”份子,他們認為明星不捐款就等於不愛國,“國家有難,八方支援”永遠都是他們的口號,不可否認這類人也會主動捐款,多少的問題而已,因為他們不捐,等於是打了自己的臉,還有什麼理由說別人呢?但是捐款等於愛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舉個例子,某某市長在一次地震後捐款幾百萬,愛國吧,結果沒幾個月因為涉嫌貪汙被判刑,你還會覺得他愛國嗎?

所以說,明星捐不捐款完全出於個人意願,道德綁架是不對的,但是明星畢竟是公眾人物,而且自己的行為還會影響到自己的粉絲,我覺得單憑這兩點,明星也應該多少捐些出來,畢竟這不單單是你一個人的事,你的身後有千千萬萬個支持過你的人!




最後的大魔王


做善確實是好事值得尊敬,但是沒必要對別人指指點點,做好自己就好,沒必要鏡頭前愰來愰去,唯恐天下不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做事方式方法,不見得捐款都上榜上鏡頭前。積德無需人見,做善自有天知。有的人做了點事過於表現自己。好象就他做善。過於張揚讓別人反感。過於表現讓別人懷疑,捐的是誰的錢,周潤發,捐掉所有積蓄也沒有看到發哥去哪裡張揚表現自己,但大家從心底敬佩發哥,做人低調,做善無言。


YUWEIFENG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明星有沒有捐款義務。我的觀點是,有一定義務,並沒有強制責任。

在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上,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去幫助國家共渡難關,這是愛國義務,不僅僅是明星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話就要看個人的經濟能力,有能力的人可能會多捐款、捐物資,暫時沒有能力的肯定就是照顧好自己,別給國家添亂。那麼作為明星,大部分都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可以適當多捐一點。當然如果明星自己也有經濟危機,不捐款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就是明星特有的義務。明星其實就是某個領域特別註明的人物,受到大眾追捧。明星由於被人們追捧而得到通告費、廣告費,人們則在明星身上得到鼓舞、獲取正能量。從這一角度來說,明星也是有幫助他人、捐款的義務的,這是明星的榜樣義務,同時也是明星維護形象、繼續受到追捧的途徑。當然,義務歸義務,不代表強制的責任。

說完了明星的義務,再來看看“道德綁架”的問題。

不管是演繹明星、綜藝明星、體育明星、歌手等,他們也都是通過自己夜以繼日的努力才達到了現在的水平與成就。拿演員來說,從小的聲、臺、形、表訓練必不可少,上大學前還要經過千軍萬馬的角逐最終往中戲、北影、上戲等學校擠。也就是說,有些人口中的“戲子”其實也是通過自己百分的努力才得到那萬分之一的席位。而總有一些人認為,憑什麼她們露個臉就能賺錢?說這些話的人讓他去表演,真不一定行。在確切一點,就是仇富心理,憑什麼她們那麼容易賺錢?明星捐款,有義務但不是責任,道德綁架的人應該先從自身做起,畢竟守衛祖國是全體人民的義務,並非只是明星的義務。

 

 

 






世界各國好電影


其實,“道德綁架”是某些人的藉口。在中國,慈善還沒形成優良道德風氣,某些明星甚至沒給慈善意識。偷稅攀比炫富名利糜爛的生活是這些人的追求。網友們質疑是對的,億萬錢財哪來的,社會給你們的,當國家有難,卻無動於衷,還算有良知的人嗎。沒有法定義務,但你懂知恩報德嗎?不是道德綁架,那是你缺德。


任丘霹靂哥


明星沒有義務捐款。任何捐款都是自願的。也就是說你可以捐,也可以不捐。這一點是無可指責的。但問題是明星為什麼會那麼有錢?他(她)們都為社會,為人類幹了哪些實質性的貢獻。他(她)們的付出與他(她)們的收入在當今社會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實幹興邦,戲子誤國!


總有一天357


每個成年公民都有參軍的義務,還是應盡的義務。適齡青年勇躍報名參軍,過去叫義務兵。人民為什麼愛戴韓紅?因為她歌聲優美動聽,作慈善義務捐款總是衝在前甘心情願無怨無悔。她從來沒有說我有義務嗎?這是多麼高尚的人!這才叫名星中的明星。那些無可奈何作義務的是自稱明星,又不公認的。水稻專家袁老的貢獻是多麼大,所謂的明星的貢獻還有什麼說的?你們是有錢,不否認明副其實的明星確實是藝術家給人民帶來藝術的享受他們的付出受到廣大人民群眾愛戴。有好多在國家危難人民遭到危害的關頭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齊心合力戰勝疫情災害。好多慈善家企業家義務捐獻都沒有提什麼理由的。戰勝疫情災難是提昌義務捐獻但不是強制,捐獻多少總比不捐獻強吧,道德綁架不必吧,願義務捐獻是自己的心情繫災難人民。不願捐獻是個人不願作義務又不犯法!他再綁架又有什麼關係。千言萬語一個共同目標眾志成城齊心協力戰勝疫情災難奪取勝利。


老劉AB1513699


我覺得明星捐不捐是人家自己的事,公眾大可不必說三道四,但作為檯面人物必須為自己的舉止言談負責。有些不樂意不情願的想法必須照顧到自己的公共形象,這裡面涉及到素質修養格局等等,范冰冰只所以稱呼為範爺,(我不進豪門,我就是豪門)。人家氣勢格局在那裡擺著呢,大家都佩服,所以能夠成為媒體焦點,評論頭條,新聞封面。韓紅成為明星,明星成為韓紅,老韓讓國人熱淚盈眶,人家的心情真情熱情,誠實踏實真實無不讓四海點贊五湖稱頌。在看看俺國家的男足明星,本來處在風口浪尖球迷唾沫星子之下,在聰哥慧妹(李鐵王霜)的示範下毫無表現。當然掙錢不容易,錢不是大風颳來的,這不是人家人品高有格局,顯得爾門太猥瑣。事實就表現出素質問題,失敗的根源,內褲都丟了。踢球無全局不意識沒腦子,扶不起的阿斗,上不了牆的泥巴,丟人現眼,國人唾棄。讓我想起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放在當下全國球迷注目下,男足處在歷史的低谷期,足球史上的一大敗筆,且無語。這絕對不是道德綁架,在歷史上這樣方式的歡度春節時期,大家隔離在家,出門口罩,擔心受怕,天天刷屏關注疫情,熱切希望雪中送炭同舟共濟。大咖明星都紛紛相助,我們心中的科比去了,球迷心中的明星也消失不見了!


用戶411575753372


捐款或者捐贈,在法律上屬於一種無償贈與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對贈與合同做了相關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該章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該章同時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據此,贈與是一種單方給付行為。明星並無捐款義務,但如果明星做出了捐贈承諾,則有義務履行交付義務。

但是,明星屬公眾人物,知名度甚至收入與公眾的喜好或關注度直接相關。明星有沒有捐款、捐了多少與明星有沒有結婚、與誰結婚等一樣,都備受公眾關注。因此,拋開明星個人的慈善心,他們在處理這些事情時會考慮也需要考慮公眾態度,這並非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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