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搶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戶主需要擔責嗎?

山城小老表


題目不夠精準,應為“小偷入室行竊……”或“有人入室搶劫……”較妥。

小偷入室行竊不小心摔死,戶主不承擔法律責任,理由:戶主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道德義務為非法侵入者(小偷)提供安全保障。

但是下列情形仍要負民事法律責任:

一、經營性場所地面滑導致消費者死亡的。但是,有警示標誌的可減輕責任。現在有不少居住、經商的“二合一”場所,戶主有法定義務為消費者提安全環境。

二、地面滑導致應邀或經主人允許進入的客人死亡的。戶主有道德義務保障客人人身安全。但是,有證據證明房主已經盡了提醒義務的應當減輕責任。

另外,故意設置足以使人(包括小偷)死亡的陷阱或其他設施的,要負刑事、民事責任。比如設置高壓電防護設備,足以使誤入者觸電身亡的。故意設置其他觸發設備足以使人致傷或死亡的,比如人體接觸攔繩(線)等物即引發刀具傷人或重物壓身等。

之所以要承擔刑事、民事責任,是因為設置危險設施本身具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主觀動機;這些行為本身有的就違法,如設置高壓電防護設施。



軍轉少校


小偷來我家偷東西,滑倒摔死了,還需要我來賠償損失?這是什麼邏輯?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是不是我應該把家裡的地板全部摳出來,換上防滑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保護小偷或者強盜!

首先這是個假設,也只能是個假設,小偷入室行竊,這本來就是犯罪,如果還要對犯罪分子進行人身保護的話?那麼這簡直就是在對法律的褻瀆。法律的目的是保護群眾財產和人身安全,懲罰犯罪分子的,如果要對犯罪分子再進行賠償的話,豈不是本末倒置?讓人情何以堪?

另外,按照你這個思路,從到一角度來講,我是不是還應該準備個標識掛在門口,上邊寫到:“地面溼滑,請小心盜竊,以防摔倒”呢。這是一個完全行不通的邏輯。

首先,小偷行竊,這屬於犯罪行為,對於這種行為要嚴厲打擊。如果在行竊中一旦被發現,不但要進行報警和抓捕,更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說,在與歹徒搏鬥的過程中,寧可讓對方受傷,也不能讓自己受傷,這是正確的做法,而這種做法也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應該說,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就是處於此而考慮的。

其次,如果真的有這種現象發生:小偷在行竊的過程中自己摔傷,或者是已經失去了反抗的能力,那麼這個時候,作為當事人該怎麼辦呢?該出手相救嗎?個人認為,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我們應該伸出援助之手的,畢竟小偷也是人,畢竟他已經失去了抵抗能力,成為了弱者。就像戰爭中,對俘虜和傷員要優待一樣,應該給予積極的救助。

總之,對於小偷、對於犯罪份子,要嚴厲的打擊和處理,但是,當他們也需要幫助的時候,儘管是發生在犯罪的過程中,世人還是應該給予幫助和救援的,畢竟他已經失去了犯罪的能力,畢竟他也是人,畢竟他需要幫助!


說天評地鹽城哥


戶主不承擔任何責任。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小偷還是搶劫,罪行嚴重。地滑摔死,這是個人行為,與房主無關。

二,如果是經營場所,地.面太滑,顧客摔死,那麼需承擔有限的責任。

三,如果戶主承擔責任,就會導致小偷或搶劫事情增多,不利於長治久安。也不公共合理。法律的作用一方面是懲罰罪犯,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其他人,預防發生同類事情。


木二三裝


不用擔責,因為戶主沒有侵權行為更沒有保障小偷安全的基本保障義務。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小編如果法律法規一定要賠償小偷家屬,還要擔起法律責任,那麼這個國家可能亂了!相反,我認為你可以告小偷家屬教導無方,賠償精神撫慰金才合理。


鄺國權


笑,作者怎麼那麼肯定人家是小偷,萬一栽贓呢???就算是小偷,你又怎麼肯定人家是滑倒致死的呢,打個比方,甲欠乙.幾十萬債,在家中發生矛盾!吵起來了,甲不慎將乙弄死了,後來想瞞天過海,就有了後面的事,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諒解,反正這世界陰暗的事多了去?滑倒致死,關於滑倒,這應該是全國首例!關鍵鐵的證據?


火了yfgu


什麼叫強盜邏輯,這才是真正的強盜邏輯!


松樹排1


一定要,小偷一路走好!多拿一點!小心身體!健康長壽!保家衛國!光榮英雄!有法官為你撐腰你不要怕!


胖牛牛586


擔責,需賠償81萬。之前有答案。所以各家一定注意家中環境,千萬不能讓小偷磕著碰著


衰草枯楊3


責任肯定是要負的!小偷既然死在屋裡了,燒埋費總要出吧。而今眼眸下,禮崩樂壞,就沒有是非黑白善惡之分、沒有正義非正義之分,為了社會和諧,法官都會勸屋主出點燒埋銀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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