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在烤肉店摔死,家屬要求1266萬賠償,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冰焰


看到這個問題,我只想說:能給我一個理由嗎?首先要問的是,死者家屬是怎麼計算出這樣的天價賠償數額的?接著要說的就是你的摔倒和店家有無因果關係?你自身除了醉酒,自身是否存在疾病?在現實生活中,有好多就餐、洗浴因地滑而摔倒的事例,都是因責任比例做了一定賠償,但是因倒地“摔死”就需要審慎的考慮一下了,司法部門有必要採取解剖來確定死因。按常理來說,摔了一跤是不會死人的,因此最終肯定依據侵權責任大小來按比例賠償,據此看來,這個天文數字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恕我直言……


陳律12


這起案件純屬家屬無理取鬧,且不說烤肉店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光是他們能算出1266萬的鉅額賠償,也是不得不讓人“歎服”啊!敢情他們家的人不是普通人,而是國家保護的珍惜物種啊,一條命竟然能值那麼多錢。

據報道,2014年2月2日晚9時許,宋先生在醉酒(已喝白酒半斤左右)後與朋友來到中山區一家烤肉店,宋先生從一樓至地下一層的樓梯下樓時跌倒,致顱骨重度損傷。事發後,宋先生被朋友送到醫院搶救,由於傷勢嚴重,宋先生經搶救無效於2014年2月7日死亡。
宋先生家屬認為,烤肉店沒有盡到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宋先生的死亡承擔責任。於是他們提起訴訟,要求烤肉店賠償共計1266萬元損失。

毋庸置疑,烤肉店不應承擔任何責任。雖然烤肉店作為公共經營場所,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這一義務只是一種合理限度內的基本義務,只要保證經營場所沒有安全隱患或者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就足以認定盡到了安保義務。具體到本案當中,烤肉店的樓梯沒有安全隱患,設計細節也符合國家標準,顧客只要盡到了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義務即可安全通過。

宋先生不慎摔死,應當歸咎於他飲酒過度,他自己在醉酒狀態下還要去吃烤肉,經過樓梯時也沒能小心謹慎。因此,他不慎摔倒身亡是他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

正因為如此,法院駁回了宋先生家屬的訴訟請求。不過烤肉店為了息事寧人,自願給付3萬元的人道補償,法院也予以認可了。


冰焰


不和稀泥!男子醉酒下樓摔死,家屬法庭索賠兩審失敗,反賠一萬六

我們以往看到很多這樣的案例,反正人傷了,人死了,不論是否自已作死,傷在你地頭,死在你地頭,賴天賴地一告官必準。但這次大連的法官就不同了。

看看案情回顧!

2014年2月2日晚9時許,大連男子宋先生喝了半斤多白酒後與朋友到中山區一家烤肉店。由於宋先生已呈醉酒狀態,從一樓至地下一層的樓梯下樓時不慎跌倒,致顱骨重度損傷。被朋友送醫院搶救,由於傷勢嚴重,宋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宋先生家屬認為烤肉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將烤肉店的經營者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合計1266萬餘元,死者家屬主張被告賠償20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宋先生死亡原因是下樓梯時跌倒至顱骨重度損傷,一樓至地下一層的樓梯,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該樓梯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烤肉店提供照片證明樓梯光線充沛且配有安全扶手,烤肉店已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宋先生在醉酒狀態下下樓梯,不履行注意義務,存在重大過錯,宋先生的死亡與烤肉店不存在因果關係,其損害後果應自行承擔。

烤肉店從人道主義上願意給付宋先生家屬3萬元適當經濟補償,法院認為並無不妥,應予照準。

一審法院判決,准予被告給付宋先生家屬補償款3萬元,駁回宋先生家屬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2800元,由宋先生家屬負擔。

法院宣判後,宋先生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2800元,由宋先生家屬負擔。

宋先生家屬索賠不成,承擔兩審案件受理費合共45600元,烤肉店出於人道給出3萬,反賠15600元,還未算上律師費!

唉,貪得一杯歡,失足把命送。自身原因造成死亡,並不是每一次都可訛人成功,畢竟有些法官還屬正義,沒有那麼糊塗亂和稀泥!

各位讀者對此事又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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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髮少年


最後的結果,三萬的人道主義補償,所謂的人道主義補償就是店家沒有錯,但是礙於各種原因,進而賠償的數額。

雖然沒有看見完全的判決書,但是看見判決裡很明確說明了,烤肉店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所謂安全保障義務,就是一些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應有基本的安全保障。

比如地拖乾淨不讓顧客摔倒,沒有危險的設置,有必要的提醒,當消費者發生意外時,給予相應的幫助。

很明顯烤肉店都做到了這些,那麼就不承擔責任。

被摔死,很明顯是酒喝太多了,和店家有什麼關係,又不是店家灌你酒?

至於很多人關心的數字,1266萬,不用我計算,大家也知道就這個摔死,這個數字就是個笑話。

且不說我國的賠償費用是有嚴格的計算方式的,唯一有動彈的比如精神損失費這些,也沒辦法漫天要價,法院不可能支持。

就說,你怎麼摔死的,喝酒喝多了,家屬怎麼心理沒數嗎?

我想也是心理有數,只是想著怎麼也要讓烤肉店出點血。

而且能夠要出4萬的人道主義補償,說明店家被鬧騰的惱火,也想早點結束這事。

在這裡,希望面對不合理的維權,一定要維護住自己的權利,態度夠強硬。不該你給的堅決不給。


廖彩琳律師


我首先不去亂議事故的責任劃分與對錯。也無法從法律層面去解釋這1266萬是否會支持賠償,但我可以肯定兩點就是,一,這家人能提出1266萬元的賠償金,一定是都喝醉了,要不就是一家人腦子都有問題。二,1266?仔細想來也挺有意思的,這不是要兒了了嗎?明擺著這家人早盼著這龜兒子早點玩玩了呢。

別忘了,中國除了有法理,還有個倫理呢。別要錢不要臉。怎樣?你們家人看完這個還敢要1266不?

另外給你全家提個醒,現在這社會騙人的律師不多,但也不少,千萬別讓他忽悠,他們恨不得人家給你賠1.266個億呢。想想他能拿多少吧?所以呢,你們最好還是現實點,理智點去了結此事為妥。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趙錚17


醉酒摔倒了,死了,出於人道主義應該賠點喪葬費,至於要求賠1266萬,那簡直是敲詐勒索行為,對於這種無恥想錢想瘋了的行為,不能漲其邪惡之風氣,就算是燒烤店有直接過錯造成死亡的,理賠一般人也在百萬以下,身份特殊的比如國家級人才,或有重大功勞或貢獻的應該會多些,一個酒鬼死了還想敲人一筆,實為不恥行為,生命是無價的,有時也一文不值


別向緣份找愛


最後賠了三萬扣掉訴訟費所剩無幾,想錢想瘋了。


陳慶67261727


總算有公道的法院了。


芳253835616


死少了,老闆不用陪錢,沒出息,


手機用戶78683734632


走在公路上不小心摔死了,又沒提示牌,國家應當賠1266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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