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刑法》:關於金融犯罪的罪與罰

金融犯罪是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而產生的一類犯罪,就我國刑法體系而言,金融犯罪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他是包含在經濟犯罪中的一類犯罪的總稱。這類犯罪涉及金融領域,且犯罪行為指向的社會關係均為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因而在理論上稱之為“金融犯罪”。按照刑法學上比較簡單的定義,金融犯罪是指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金。融犯罪與經濟犯罪相比,金融犯罪的範圍比經濟犯罪的範圍小。經濟犯罪包含了金融犯罪,但是金融犯罪的刑法範疇不能涵蓋經濟犯罪中的非常典型的“非法經營”和“合同詐騙”等典型的犯罪。

普法—《刑法》:關於金融犯罪的罪與罰

按照《刑法》規定,金融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第四節、第五節所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的騙購外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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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侵害的客體來劃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大致可以分為九類:

  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罪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以及變造假幣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以及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4、危害金融票證、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包括偽造、變造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違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等。

  7、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8、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逃匯罪、騙購外匯罪。

  9、危害其他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犯罪。目前這類犯罪比較單一明確,只有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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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罪的劃分及罪名則相對簡單,金融詐騙犯罪共分為了八類,分別是:

  1、集資詐騙罪;

  2、信貸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金融憑證詐騙罪;

  5、信用證詐騙罪;

  6、有價證券詐騙罪;

  7、保險詐騙罪;

  8、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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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刑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金融犯罪配置的刑罰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八種,僅排除了管制刑。共計13個法條中的11種犯罪配置了無期徒刑,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把無期徒刑作為法定最高刑;二是把無期徒刑作為情節特別嚴重的金融犯罪的選擇刑(即在無期徒刑與死刑之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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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死刑。現行金融刑法中,配置死刑的共有五種犯罪,分別是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和信用證詐騙罪。

其二,資格刑。現行金融刑法中,並沒有配置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但是,這並不等於中國刑法對金融犯罪分子不能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因為,我國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故金融犯罪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也當然會被剝奪政治權利。

其三,財產刑。現行金融刑法中,財產刑的配置比例很高。每一法條都配置了罰金刑;13個法條中的15種犯罪設置了沒收財產刑。

其四,自由刑。在金融刑罰中,自由刑有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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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往往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金融犯罪,適用於除偽造貨幣罪之外的所有的金融犯罪。有期徒刑是適用最廣泛的一種刑罰,刑法對所有的金融犯罪均配置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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