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是誰2019
在試用期辭退不用陪錢,設試用期的目的就是考驗合格不合格。合格的就留不合格的就退。單位要的是人才,不是破爛公司什麼都收。……
苗玉漢
勞動法我家裡有,但是人大制定勞動法開始,我就有了一夲帶動法,不知後面更改過沒有,以前我看勞法很認真,我講的是最早勞動法,用工單位找工人,在你廠是工作滿5天,試用期三個月 ,用工單位不在使用,那你廠要補償人家工資,多少,我要回去看一勞動法,估計最少不得低幹1個月工資,這是參考,以勞動法為標準。
繆祥生889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用人單位應在試用期內進行處理,即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補償金。
固然該員工在試用期間,因為能力問題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然而該員工被辭退後起訴公司,一般有幾種原因:
為什麼我被辭退?
該員工認為在工作期間沒有違反公司制度,沒有大的過失,沒有造成公司重大損失,領導安排的任務也基本完成了,就不應該被辭退,表示不服氣。
公司有違法行為,有證據。所以要起訴
一般身在職場,有些員工,公司稍微有一些不公平或者違法行為,就會保留證據,日後分道揚鑣了,來舉報公司違法行為。賴獲得更多的補償。
總之,員工在試用期間,公司因為員工能力有問題,要保留證據,形成考核制度。最後告知員工在某某事情上做的不到位,不能勝任該崗位,讓員工明白其原因。一般情況下,辭退事先也要提前三天通知,做一些簡單的心裡安慰,避免員工心裡落差太大,做出極端行為,對公司有不利影響,所有事情協商處理,好聚好散。
愛樂團雨露
勞動法本身就有明文規定,試用期之內,雙方可以以無任何條件,任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工資必須支付。不知道樓主,是老闆還是HR,連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嗎?
深漂劉先生
你的這個問題非常具有代表性,我來談談我的看法。我剛剛寫過一本講勞動用工風險防範的工具書《新互聯網時代·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範一本通》,對這個問題也有非常詳細的闡述!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很多老闆和HR都比較任性,但稍有不慎,就很容易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後的代價就是額外再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在於很多老闆和HR把“不符合錄用條件”和“不能勝任工作”混為一談了!
如果是勞動者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是犯罪等,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滿,用人單位都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但如果勞動者只是因為工作能力有限,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慎重,務必要注意,試用期內只能適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能適用“不能勝任工作”,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
舉個例子,公司招了一個業務員,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規定了業績指標,比如說每個月需完成20萬業績,這個業務員第一個月只完成10萬,公司此時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但是否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呢?這個要看公司是否將月業績20萬明確作為了錄用條件之一,如果明確了,就可以適用,否則,也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你的問題講的不是太清楚,單從字面意思來理解,應該是工作業績沒有達標,如果你公司在該員工入職時未讓他在錄用條件確認函上籤過字,辭退他的風險就很大了,現在員工已經申請仲裁,你公司賠錢的概率比較大!
只能先暫時回答至此,如果想進一步瞭解,請提供詳細的情況!
老朱談薪酬績效管理
能力差的人也好處,笨的人也好處,天生我才必有用,給這類人安排個簡單工作,安排難度高的還得去去培養,培養這類人浪費時間,浪費錢
用戶6317109471638
最重要的:合同
籤合同了嗎?你說其是試用期,應該是籤合同了,合同裡面有註明試用期時間嗎?有標準?試用期工資待遇寫清楚了嗎?辭退時候結清了工資嗎?
如果你以上都做到了,不用擔心,告不了你,如果你沒做到以上所說,最好的辦法是找到該員工,私下解決處理掉問題。給足補償!留下其簽字的證據就行!
叮噹講故事
有兩種情況,具體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去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如果不是,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淺雲蘇
到底是真的因為能力不夠被辭退?還是別的原因?有些情況下試用期辭退員工也要補償的
樹Z
試用期辭退員工,如果不是違反了合同裡的條款,你一句覺得人家能力差是不足以有理由辭退對方的,符合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款才可以辭退員工,但工資還要一樣給,有些情況還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