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為什麼?

陝西薪橋人力


很多人都不清楚在試用期的時候單位應不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其一也是由於對勞動法的規定不夠了解,其二可能是因為單位說了試用期不繳納,所以員工以為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那麼單位必須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嗎?


用人單位必須要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嗎

必須要繳納。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可能對單位造成的很明顯的兩種結果,加大企業用工風險。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只要不追究單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單位規定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種情況,員工辭職,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還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其中,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就屬於此種情況。在單位工作沒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以此類推,乾的工齡越長,補償越多。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的賠償。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之後開始繳納。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約定雙方一旦訴諸法律,還是要按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執行。

試用期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企業管理者腦海中要有清晰的繳納概念。

員工和用人單位一旦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於建立了勞動關係應該繳納社會保險管理者沒有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單位還提出,他們並不認為試用期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尤其是實踐操作中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的現象非常普遍。其實對於勞動關係的認定不管你與員工籤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就會被認定你們是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第21條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應當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說隨即推翻了試用期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

單位認為人員流動比較大,交社保增減會比較麻煩,所以不予繳納。

公司一方面是要節約成本,因為試用期員工的流失率比較高。一方面也是圖方便,萬一員工試用期就走了,這沒幾個月社保賬戶開了又停,操作上麻煩。其實事實是好多單位利用員工的試用期大做文章。對於那些技術含量不高的崗位,走就走吧,我繼續換,單位永遠用的是試用期的廉價勞動力。

單位認為不籤合同就不用繳納社保的想法是錯誤的。

在某種程度上試用期的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的存在,試用期限將會被認定為那段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可見,試用期不籤合同、不交社保連同籤試用期協議都是違法的,對單位都是不利的。對此,《勞動合同法》懲罰力度更大。單位在和員工合作期間,不籤合同需要承擔2倍的經濟補償金。不交社保一旦員工起訴都會承擔補繳或是經濟補償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華律網小編對單位是否應該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的相關回答,如上文所說,是必須繳納的,如果沒有繳納,員工可以在辭職時要求單位賠償,賠償金額視該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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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這問題就知道,我和你一樣,其實只要進入公司,你就是公司的員工,社保是必須交的,但是好多公司,對於新職工,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不給交,我現在也是,進公司時,人家明確就說了,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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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社系統原工作人員,很高興為您解答,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律對用人單位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關係存續期,勞動者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用人單位不給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違法情形,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企業來說,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萬一員工發生工傷、生育等情形,社保經辦機構是不會給予理賠的。用人單位將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生育等待遇。此外,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對欠繳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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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公司可以不繳納社保嗎?

1、開宗明義:不可以!

2、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①員工入職,用人單位即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併計算在《勞動合同》內。

②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應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綜上,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在現實生活中,涉及“試用期”和“社會保險”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轉正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但不補繳試用期的“社會保險”。

①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

②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肯定是違法的。

③如果員工轉正後,簽訂了《勞動合同》,也繳納“社會保險”,願意在單位工作,那就好好幹。

④如果沒有通過試用期,或不想在這家單位工作,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兩倍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補繳或賠償)。

(2)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或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繳納“社會保險”);轉正後,“補籤”《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並補繳試用期“社會保險”。

①一些“比較正規”的單位都是這種“操作”。

②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有比較大的“空間”,如果面對賠償,損失也不大。

③員工的選擇同之前的一樣,也可以要求相關賠償。

另外,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以及始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就都不再贅述了。

4、總而言之,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一定是違法行為。

員工可以依法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要付出時間、精力等,這也是很多人“得過且過”的原因,但越是這樣,用人單位就越“肆無忌憚”。

還是應該學會用法律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讓用人單位再不敢“胡作非為”。


斷劍寫春秋


試用期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法,要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單位必須為已經簽訂勞工合同的員工辦理社保,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很多公司試用期內,為降低勞動成本,違法操作。不給員工購買社保,這些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定要舉報,制止!

一般20號之前入職,當月就必須繳納五險一金,20號之後入職,下個月繳納!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用人單位一旦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要履行繳納社保的法定責任。

社保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共同承擔,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

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具有廣覆蓋,保基礎的基本特點,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作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給自己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國家福利政策。非常划算,所以一定要買,買到就是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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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容的職場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沒有規定社會保險一項,原因在於:社會保險在全社會範圍內依法執行,並不是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所能協商解決的。

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至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因此不管有沒有試用期,也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內,只要入職,一個月內是需要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不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沒有給辦理社會保險,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人力諮詢


不可以。

1、試用期也屬於公司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為:社會保險。

2、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對公司也是有利的。試用期員工一旦發生工傷,若未繳交社保,所有費用由企業承擔。對企業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我是遊家紅鬥魚,歡迎關注,共同探討職場那些事。


遊家紅鬥魚


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試用期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不少公司在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可實際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員工在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單位就必須在30日內為其繳納社保。

建議您在協商未果的前提下,申請勞動仲裁,只要材料充足,會成功的~


51社保


樓主你好,試用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呢?為什麼?試用期間實際上也是應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既然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就需要正常的來繳納社保代理,所以說試用期內作為公司來講,那麼正常的履行交納社保的義務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在實際中實際上還是確確實實有很多單位沒有給自己的員工在試用期內繳納社保待遇,那麼這樣的問題實際上是很容易理解的,為什麼呢?因為試用期的員工相對來說是不穩定的,他離職的風險是很高的,再加上在試用期間的員工,他也不一定能夠勝任工作單位的崗位,所以說這是一個工作單位選擇員工的過程,那麼既然是選擇的過程,所以說索性就不給員工來繳納社保了。

只有當員工正常的過了試用期,經考試或者說考核合格之後,那麼符合工作單位的用工條件,那麼這個情況下,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才會正常的建立自己的社保待遇。所以這樣的情形確實是比較常見的,但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自身也應該提出要求,要求試用期內來給我們自己來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這樣的話對於我們自己來講也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社保小達人


普及一下勞動法律法規: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確定勞動合同,繳納社會統籌!

何為用工之日?

就是你上班的第一天!

所以自上班開始就應該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所以,不要管是不是試用期,企業都應該為你繳納保險!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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