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

從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4個檔次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

此前的2016年7月1日,河北省開始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上調後,石家莊市區、秦皇島市區、唐山市區、廊坊市區、保定市區以及雄安新區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1900元。承德市區、張家口市區(不含塞北區、察北區)、滄州市區、衡水市區、邢臺市區、邯鄲市區等適用每月1790元檔標準。井陘礦區、興隆縣、康保縣等適用每月1680元檔標準。贊皇縣、順平縣、海興縣等適用每月1580元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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