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十月完成改革,那九月的工資該怎麼發?

個稅十月完成改革,那九月的工資該怎麼發?

今年是個好年份,心想的事兒都能成,漲薪降稅都是好事情,趕上了好事,咱真開心!

多掙錢少納稅是每個普通老百姓都期盼的一件事情,在國家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的生活水平以及薪資水平都有了明顯的提高,尤其是員工工資和前幾年相比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工資增加了,如果還是按照3500元的標準來收取個人所得稅的話,似乎有些不太合適,所以很多人都呼籲可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準。

千呼萬喚始出來,個稅改革在今年敲定了,8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終於通過了。想必大家對新個稅法的內容也都有所瞭解了吧,新個稅法將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意思就是說在今年10月份國家就要按照5000元的標準來收取個人所得稅了,萬事俱備只待新制度實行的那一天了。

雖說新的個稅法是在10月份實行的,但是大多數的公司發放工資大多是在次月的中旬或者次月的10號,那有人就會問是不是9月份工資在10月份發放是按照新的起徵點計稅呢?

關於此問題大家眾說紛紜,甚至網上的一則說法被大量轉發,文章中心思想大致就是說10月的工資會按照新的個稅法的起徵點和稅率進行計算,企業一般不會在當月發放工資,也就是說10月的工資要等到11月份才會發,而新的個稅法其實也是要在11月才能實行;自然9月份的工資雖說在10月發放,但是還會按照3500元的起徵點來進行計算,那實際情況真的是這樣的嗎,下面中財華商就帶大家簡單瞭解一下吧: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納稅人在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對納稅人10月1日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並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後發放,就可以適用5000元起徵點。與其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係。因此,所謂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標準計算個稅的說法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個稅扣繳有明確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意思就是說,企業為職工代繳個稅時其實是當月扣除,次月15日內申報代繳的,那當月完成代扣,但是到第二個月再完成報稅的話,那也就是在10月份來進行了,自然,10月份職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減除標準計算個稅後的收入,並由企業完成代扣。稅務主要看“實際取得”,不應和“人事歸屬月”的概念混淆。

按照大部分企業人事的發薪歸屬月概念,企業會在月末根據全月出勤、績效等情況計算工資,並在次月發放。這也就是所謂的次月發放當月工資。只要實際支付日和發薪結算週期截點之間相差不到20天,即為合法,這樣的情況在企業之間都是普遍存在的。

最後小編還是強調一下,此次10月開始執行的個稅新標準,與收入為哪個月工資沒有關係。即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後發放,都適用5000元起徵點。如果你遇到了麻煩,可以讓中財華商來幫助你,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小到一封律師函大到公堂對峙,我們都都會傾盡所能來幫助你吆,如果需要我們話可以通過私信的方式與小編進行聯繫!

以上所說的內容大家都明白了嗎,如果你對上述內容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是你想了解更多有關個稅問題,可在下方直接留言,小編會在最快的時間裡為你解答,新個稅法的到來會很大程度上降低我們的經濟負擔,但是在個稅改革到來之前,我們也需要注意不要因為個稅起徵點提高,導致納稅間斷,從而影響自己搖號購車吆,更多工商資訊盡在中財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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