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1994年發生過什麼事?

須臾9329


1994年新加坡發生了諸多大事,但吸引世人眼球當屬美國少年邁克爾.費伊因在新加坡違法而受到鞭刑。

鞭刑是新加坡特有刑罰,是針對肉體的酷刑,深受國際社會的譴責,但新加坡執意保留這一體罰。

據報道,1993年以來,美國少年費伊在新加坡被指控噴塗汽車、戳破汽車輪胎、盜竊路牌等。新加坡依法一審判其監禁4個月、罰3500新幣、鞭刑6下。因二審時他拒不認罪而被改判監禁8個月、罰3500新幣、鞭刑12下。

消息傳來,舉世振動,各類媒體紛紛報道、評議。時任美國總統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新加坡作為美國的小弟弟很為難,既不能有法不依,又要顧及老美大哥的面子。於是,將鞭刑由12下改為4下,其餘懲處不變。

1994年5月5日,費伊在新加坡執行了4下鞭刑,給自己留下一生難忘的記憶。

鞭刑讓新加坡在1994年獲得了極高的關注度,也讓世人瞭解到新加坡依法治國的執行力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老先生談古論今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1994年新加坡發生的最大事情,就是美國18歲少年受鞭刑。

鞭刑又叫做打鞭,是新加坡的一種肉體刑罰,就是用鞭子打屁股。

現在東西方文明國家,基本都廢除了肉體刑罰,但新加坡還是保留的。

新加坡司法部門認為,單純的囚禁恐怕不能對犯人進行足夠的威懾和懲罰。

因為存在很多職業罪犯,他們並不把囚禁當做什麼大的懲罰,甚至以監獄為家。

而新加坡是發達國家,監獄的條件也不錯,重刑犯甚至住單人間,伙食也蠻好,不需要做重體力活,也就是乾乾比較輕鬆的低技術活而已。

所以,新加坡始終沒有廢除肉刑。


新加坡司法部門認為,打鞭第一是可以對犯人給予肉體上的懲罰,讓他記憶猶新;第二打鞭會留下疤痕,成為犯人一生難以擺脫的痕跡,讓犯人心有恐懼。

大家以為打鞭僅僅是老子打兒子一樣,用毛竹片抽幾下?

錯了,其實打鞭是非常可怕的。

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

據說非常強壯的壯漢,一次也只能打四到五鞭,再打就會有危險。

打鞭的獄警,一般都是印度或者馬來大漢,手臂力量非常強。

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1974年的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監獄局長說前3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拼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後,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獄醫在場。”

新加坡鞭刑適用的罪名:強姦罪、搶劫罪、販毒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包括長刀、匕首)、塗鴉(包括噴塗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鞭刑是強制刑(不能減免,必須執行)。

不過鞭刑屬於可選的刑罰,也就是看法官的意思。很多案子,法官可以判打鞭,也可以不打。在新加坡,一般女犯人不會被打鞭,年齡比較大或者有心腦血管疾病的不會打,防止出現意外死亡。

94年的倒黴蛋是18歲的美國少年,邁克爾.費伊。

邁克爾.費伊和母親住在新加坡,他的繼父是1個新加坡人,後來移民美國,是聯邦捷達公司董事。

邁克爾.費伊在美國就是個叛逆的頑童,經常搗一些小亂子。

根據美國法律,一般也就是對邁克爾.費伊和他的母親進行批評加罰款而已。

話說回來,邁克爾.費伊在美國也經常惹是生非,曾經被警察局罰款2200美元,判處監禁4個月(後緩刑)。

以這個標準來看,說明邁克爾.費伊惹禍還真的不小。

到了新加坡,邁克爾.費伊就慘了。

需要說明的是,繼父馬科-陳早就告訴邁克爾的母親和邁克爾本人,新加坡是有鞭刑的,不能在這裡亂來。

邁克爾並不當回事,仍然我行我素

他曾經多次和狐朋狗友,前後454次故意塗鴉牆壁和汽車,還惡作劇的將路邊的路牌盜竊回家。

被發現以後,邁克爾.費伊因已經超過18歲,被當做成年人進行處罰,被判處打鞭6下並監禁 4 個月的刑罰。

正常來說,新加坡既然判處了鞭刑,更改的可能性就不大。

為此,美國政府甚至總統克林頓本人多次向新加坡政府交涉,希望能夠取消鞭刑,改用其他方式處罰。

克林頓總統在白宮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懲罰太過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種程度上予以重新考慮。”

自然很多美國人反對鞭打邁克爾,甚至組織了聲援團。

數十名美國社會名流,紛紛寫信給新加坡駐美國大使館,要求對邁克爾進行改判;美國參議院還鄭重其事地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對美國人動用鞭刑。

更搞笑的是,美國民間大部分人卻贊成“給這個小子一點教訓”“在哪國犯法,就得受哪國法律的懲罰”。

有美國媒體進行街頭民調,結果三分之二以上受訪者表示費邁克爾" 該打 "。美國駐新加坡使館也收到了美國民眾 " 潮水般的信件 ",強烈支持鞭打邁克爾。

結果,邁克爾就被打了,不過不是6鞭而是4鞭。

時任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說:" 看在美國總統的面子上,減去 2 鞭,但必須執行 4 鞭。" 邁克爾被打了4鞭,據說是被獄警扶著才勉強走回牢房的。

邁克爾事後發狠說“這輩子不會忘記新加坡。”他還說“如果我在受刑時沒被綁著,我肯定只憑兩隻手就能爬到牆上去(過於疼痛)。”

事實證明,這次打鞭也許沒有打錯。

邁克爾·費伊回國以後,仍然到處惹事闖禍,不斷被警方拘留。


薩沙


94年身為省港十大傑出青年,受邀去新加坡考察,新方非常熱情的送我一個指甲刀,並細心的告訴我,這個東西可以用來修剪指甲,我當時就震精了,這麼發達先進的科技,太流弊了,我隨即書寫了題為《引進新加坡全新衛生理唸的可行性研究》的考察報告,報告獲得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大家一致認為全力仿製SBS-250型重型指甲刀是迫在眉睫的,力爭在十五年時間追趕上世界先進水平……


該暱稱已欠費停機


你能能告訴我咱們國家1994年發生了什麼?



石油人平凡的世界


1994年,美國男孩因違反新加坡法律而受到鞭刑,罰款2200美元,並被判四個月監禁。當時為維護國內秩序,鞭刑在新加坡被廣泛使用,所謂鞭刑便是將男子赤裸身體綁住,然後用鞭子抽打屁股,以示懲戒作用,常於小罪使用。


歷史小鑑


在25年前的今天,1994年6月9日(農曆1994年5月9日),美國少年在新加坡受鞭刑


歷史——學


1994年5月5日,美國青年麥克.非因肆意破壞公路交通指示牌,在20多輛汽車上塗鴉,被判鞭刑,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為其求情,仍然被執行鞭刑


江左儒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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