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2018職工住院治療,其病假工資怎麼發?

​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間,所在的用人單位應該根據約定或有關規定給請病假的職工發放工資。那麼,在這期間請病假的職工工資應如何發放呢?

2018職工住院治療,其病假工資怎麼發?

一、用人單位與病假職工有約定的

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用人單位與病假職工沒有約定的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醫療期內由單位支付其病假工資,有約定的按約定,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支付的標準: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當然,上述的這些標準不是不能變,經濟效益好的單位,可在其標準上上浮5%,效益不好的單位,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也可以適當下浮,下浮比例不超過標準的5%。

2、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支付的標準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總之,職工的病假工資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支付標準執行。但是不管如何,職工在醫療期內,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最少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