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者而言,工資是最重要的。
每個月辛勤的勞動,能換來多少的工資,能否解決溫飽問題,能否讓自己的日子過得更好一點,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為了保證勞動者基本的生存權利,每個城市都會制定最低工資標準。
當然,每個城市的發展水平是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是不同的。
那麼什麼是最低工資呢?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法定工作時間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時間。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那麼,如果休假、探親假等沒有在工作崗位,也算是正常勞動嗎?
答案是算的。
勞動者依法律、法規的規定休假、探親以及參加社會活動等,應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是怎麼制定的呢?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基數。
該標準應當高於當地的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標準,低於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下述四種是不列入最低工資範圍的: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等;
4、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當前是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有些企業在用工的時候,會把上述的工資也納入最低工資的範圍之內,如此一來,勞動者所能拿到的工資就越來越低了。
屏幕前的小夥伴們,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如果公司只能給你最低工資標準,那你要看是否包括加班費,補貼等等,如果包括在內,那千萬不要就這麼把合同簽訂了。
當然,最低工資只是為了幫助大家解決最基本的生存問題而已,很多公司都是不會這麼約定的。
但是,訟贏君還是希望大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能多留一個心眼,避免把自己的給套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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