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套房子5年內打了6場官司,南寧一女子買二手房被折騰夠嗆

花巨資購買的二手房,卻被過戶至他人名下;剛交了首付款,房主又將房子賣給他人……近年來,隨著二手房在南寧房產交易市場中所佔份額越來越大,由於房價上漲、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很多買房人一不留神便遭遇陷阱。

为一套房子5年内打了6场官司,南宁一女子买二手房被折腾够呛

折騰了5年多,藍女士才拿到該房屋的不動產證書。目前,樓房已裝修一新,藍女士一家準備入住。

上林的藍女士花93萬元購買了一棟四層半的樓房,替房主陸某夫婦償還了銀行貸款。然而,該房在解押次日,因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而被法院查封。陸某夫婦和債權人瞞著藍女士,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以房抵債,並將該房產過戶至債權人名下。

這是巧合,還是另有預謀?藍女士開始踏上漫漫維權之路,5年時間裡打了6場官司。

5年,6場官司

2014年12月:藍女士將陸某夫婦和債權人起訴至法院。

2015年7月:債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寧市中院,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2016年10月:藍女士先是申請撤銷起訴被准許,後又另行起訴。

2017年11月:債權人再次上訴到南寧市中院後,中院終審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4月:南寧市中院裁定駁回債權人的再審申請。

2019年1月:藍女士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要求解除對房屋的查封。

緣起:房子剛解押,就被查封了

“拿到不動產證的那一刻,我在辦證大廳裡跳起來,對著紅本本親了一口。這房子終於是我的了,得來太不容易了。”11月29日,在接受南國早報記者採訪時,65歲的藍女士感慨萬千。

藍女士說,2014年5月,她在網上看到一則賣房信息,上林縣城有一棟四層半的樓房出售。她聯繫房主陸某,發現房子靠近江邊,而且是毛坯房,她很滿意。不過,陸某告訴她,該房在銀行有73萬元的貸款,想買房必須先解押。

當年5月23日,雙方簽訂《樓房轉讓協議書》,約定藍女士以93萬元的價格購買陸某夫婦的這棟樓房,這個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了10多萬元。因該房的房產證與土地證還在銀行抵押,雙方又約定,幾天後到銀行還款解押。又因房子登記在陸某的丈夫譚某名下,譚某人在國外,等他回國簽字後,藍女士再付購房餘款。

兩天後,譚某給藍女士發條短信,稱下個月才能回國,賣房一事全權委託給陸某辦理。於是,當年5月27日,藍女士便與陸某一起到銀行,她代陸某夫婦還貸73萬餘元,以解除抵押。隨後,陸某與藍女士持銀行解押單,到房產部門取回該房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並交由藍女士保管,樓房鑰匙也一併交給藍女士。

然而,就在該房解押次日,陸某夫婦因為欠錢,被債權人起訴至上林縣法院,債權人同時申請財產保全。當天,法院裁定將該樓房查封。不久,債權人持其他借條追加起訴,前後向陸某夫婦追款110多萬元。

曲折:房主將房子用來抵債

樓房被查封一事,藍女士被矇在鼓裡。當年7月初,陸某的丈夫回國,這對夫婦與藍女士重新簽訂一份《房屋契約》,對轉讓房屋一事進行確認。7月10日,他們與藍女士一起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告知過戶必須先進行房產評估。

幾天後,藍女士拿到了房管部門蓋章的房屋評估報告。此時,辦理過戶已萬事俱備。但陸某夫婦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肯簽字。

另一邊,當年7月3日,陸某夫婦與債權人來到上林縣法院,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債權人放棄利息,陸某夫婦在10日內償還借款本金106.5萬元。

到了還款期限,陸某夫婦並未還錢。7月16日,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天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陸某夫婦自願以房抵債,將該棟房抵償給債權人。隨後,上林縣法院執行局依照該和解協議作出執行裁定,對雙方的協議予以確認,並通知土地、房管部門協助過戶。債權人持該裁定,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藍女士偶然得知此事,遂向上林縣國土局提出異議,阻止了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過戶。

維權:是巧合還是惡意串通

房屋剛解押就被查封,而且在一個月時間裡過戶給債權人,這是巧合還是惡意串通?因協商解決未果,2014年12月8日,藍女士將陸某夫婦和債權人起訴至上林縣法院。

上林縣法院認為,陸某夫婦將房屋賣給藍女士,又將房屋用來抵債,主觀上存在惡意。同時,綜合各項證據,債權人在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前,對涉案房屋已經賣給藍女士是知情的,主觀上存在惡意。此外,債權人與陸某夫婦在起訴、財產保全、調解、申請執行、過戶等多個環節都存在疑點和不合常理之處。法院認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了藍女士的合法權益,上述執行和解協議無效。

2015年7月,債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寧市中院。南寧市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2016年10月,藍女士先是申請撤銷起訴被准許,後又另行起訴,要求上林縣法院撤銷依照該和解執行協議作出的執行裁定。2017年1月底,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之前執行裁定。

債權人再次上訴到南寧市中院,稱藍女士借給陸某73萬餘元,陸某還不起,遂撕毀借款協議,用購房協議取而代之,雙方的買賣行為是虛假行為。不過,法院對此並未認可。2017年11月初,南寧市中院終審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當年底,藍女士將剩餘的近20萬元房款支付給陸某夫婦。

但債權人依然不服,向南寧市中院提出再審申請。2018年4月,南寧市中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結果:買房人5年後才拿到房

2018年7月,就在藍女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上林縣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將該房屋查封,並向上林縣國土資源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將該房屋過戶更名至陸某夫婦名下。

今年1月,藍女士向上林縣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說明情況,要求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法院審查後認為,藍女士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遂裁定解除查封,中止對該房屋的執行。

4月25日,藍女士終於拿到該樓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為這套房,折騰了整整5年。我一直吃不好、睡不好,差一點落個錢房兩空。”藍女士說,經過半年多的裝修後,近期他們一家將搬進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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