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發放貸款到底違不違法?

近段時間,我所承接的案件中,多有以個人發放貸款而上升成刑事案件的例子,下面我們來探討個人發放貸款行為。

個人發放貸款是否違法

個人以放貸款是屬於民間借貸的行為,並不屬於違法,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但有以下情況的除外。

1、個人貸款約定的利率超出法律規定的。《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進行借款的,借款的利率超出法律規定的,就會構成高利貸,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2、個人進行借貸活動時,如果存在欺騙行為的,對借款人利益造成侵害的,借款行為是無效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

3、簽訂借款合同違反法律規定的,借款的合同無效,借款行為自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也就是說個人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個人借貸如果存在高利貸、詐騙、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規定等的情形時,借貸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

是否合法標準,從以下幾點來考慮:

1、借貸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願的借貸;

2、出借的資金必須屬於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不屬於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4、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

5、借貸的目的必須合法,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

私人放高利貸會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放高利貸嚴重的可能會涉及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於高利轉貸罪的追訴標準,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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