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引言:中國是文明古國,也是對政治管理十分重視的國家。中國古代的國家管理者十分重視對於治國理政方略的不斷探索和提高,在歷代學者的論著中,在帝王將相的言論中,在治理國家的經驗總結中,都有關於治國理政的謀略和理論,在中國長期的歷史發展中,有著非常豐富的治國理政的理論資源,很值的挖掘和研究。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便出現了“治理”的語詞,春秋時期,對於治理國家已經非常重視了,出現了各種對於治理方法進行探索的思想,在諸子百家中,不僅在各個學術代表人物那裡表現出對於治國、理政、平天下的思考和研究,而且,還形成了各種關於治理國家的學說。

先秦時期,中國已經形成了各種很有深刻見解的“治理”學說,並在爭鳴中不斷髮展。先秦“治理”思想對以後各個歷史時期的管理思想的影響是非常大的,秦以後的各個朝代關於“治理”國家的各種學說,基本上都可以在先秦諸子的思想中找到其理論來源。

在中國古代的“軸心時代”,就已經有了各具思想特色的“治理”學說,比如儒家的“禮治”思想和“仁政”學說;道家的“無為而治”和“不與民爭”的理論;法家的“以法治國”思想和“法術勢”相結合的管理方式;縱橫家的縱橫捭闔謀略和伐交論辯的強國理論;墨家的“兼愛”(人與人之間平等相愛)理論和“非攻”(反對侵略戰爭)策略,以及“節用”(推崇節約、反對浪費)思想等;兵家的“不戰而屈人之兵”和“兵者國之大事”的軍事戰略觀等。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中國古代的“治理”實踐和“治理”思想不斷髮展,在各個時期,出現了各種“治理”學說,表現這十分豐富的理論資源。

比如,夏商周三代中,有主張霸道治理的,在對外關係上,不相信談判和解方式,主張強力對抗,著重於對外族進行暴力征服,重戎尙武,好戰好征伐;在對內管理上,採取酷刑重罰,以暴力統治來維護君王專制,不注重民意,忽略道德禮儀對治理的作用。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西周文化

以此不同,有主張王道治理的,在對外關係上不主張以軍事征討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注重互利、協調以及以和為貴;在軍事上,不隨意發動戰爭,不以強兵重戎作為發展目標,不顯耀武力;在對內管理方面,不主張對臣民進行暴力統治和實行嚴酷刑罰,在一定程度上能注重民本思想,強調把民意與天命聯繫起來,將民意力量理論化,轉化為天命觀念,以此來約束王權的統治。

在早期三代中,商朝的紂王推行的是比較突出的霸道治理方式,紂王“重刑辟”,實行法外極刑,喪失了民心,導致了赫赫不可一世的商朝瞬間覆亡;而周朝的文王時期,所推行的主要是王道治理方式,注重仁政,注重比較溫和的治理方式。

相對而言,春秋時周朝比較重視王道治理方式,而戰國時很多國家,特別是秦國所重視的是霸道治理方式。此後,各時期的君王,大多是王道與霸道相結合的治理經方式,只是有的君王側重於王道治理,而有的君王則更側重於霸道治理。王道治理方式與霸道治理方式在一定意義上反應著治理效能和民意表達的平衡的關係。孟子說:“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著,非心服也,力不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孟子·公孫丑上》)所以,反應民意的王道一般來說更能持久,而以武力征服民眾的治理方式雖然短期治理效率比較高,但久而久之,往往是難以持久的。

中國歷史上有一些帝王或傑出的大臣在創造、推行和發展治理方式方面有重要的貢獻,他們對於治國方式的實踐、探索和經驗總結,是很值得重視的。

第一,周公“制禮作樂”用之於管理的治理方式。

在孔子之前,堯、舜、禹、湯、文王、武王、周公等被儒家學者認為是形成“道統”譜系的代表人物,而周公對早期中國政治制度的影響最大,近代著名歷史學家夏曾佑說:“孔子之前,黃帝之後,於中國大有關係者,周公一人而已。”(夏曾佑《中國古代史》1935年版,第31頁)

周公對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的影響十分深遠,周公“制禮作樂”是對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司馬遷在《史記·周本紀》中評價周公的重大貢獻時說:“興正禮樂,度制於是改。”

著名的史學家王國維非常敏銳的發現了周朝政治改革的巨大意義,他說:“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殷、周間之大變革,自其表言之,不過一姓一家之興亡與都邑之移轉;自其裡言之,則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論》)

在王國維看來,周朝的改革同時在制度和文化兩個層面上廢舊興新,是歷史上最為劇烈的政治與文化變革。而主持殷商之際的這一場大改革的就是周公。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周公吐哺

正是因為周公“制禮作樂”,才有了殷、周之際的“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周公借鑑夏、商二代的禮樂傳統,去粗存精,把夏、商、週三代的禮樂文化推向高峰,同時,周公所制的禮樂還孕育了先秦的儒家禮樂文化和仁禮思想。

孔子推崇周禮,所以他對於周代的文化發出了由衷的讚歎:“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顯然,周代的禮樂文化是中國五千年文化史上出現的第一個形態較為完整的文化思想,從此,禮樂文化在中國長期的歷史進程中,與政治思想和管理方式結合得非常緊密,在許多朝代,禮樂與政治成了合二為一的治國策略。

周公的“制禮作樂”既是禮樂思想形成的文化基因,同時也是周朝政治文化的理論基礎,是周朝治理方式改革的文化動力。

周公是不僅創設了比較系統的禮樂文化,而且還為治理方式注入了禮樂文化,讓“制禮作樂”成了推動周朝政治文化革故鼎新的核心主題,促進了治理方式的巨大變革,於是,才有了周朝政治家對於“積德行義”“敬德保民”的政治追求。

同時,周公針對商朝重刑辟、失民心、亡國家的教訓,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治國方略,而“慎罰”即是旨在保民,重在教化,這與推行禮樂是相互相成的,是對商朝治理方式的偉大革新。

首先,為了推行“制禮作樂”周公先從政治結構上進行改革,為周朝文化思想的全面改革奠定了政治基礎。

(一)周公重新分封諸侯,封給周王室最可信賴的成員以重要的地區,並使其掌握有軍隊,同時還授予管理的基本策略,以加強周王室的防衛屏障。史書記載:周公“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分封制的建立使全國的戰略要地都有同姓兄弟、族親和信得過的功臣鎮守,通過分封,周王室便處於很安全的防衛屏障之中,從政治地理生態上看,當時周公的分封制,使周王室處於比較安穩的中心區域。

(二)周公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國家機構,設立了相對完整的管理職位,並以血緣聯盟來鞏固周王室的統治。在周公設立的國家機構裡,中央政府有太師、太保來輔助周王治國理政;有常伯、常任、準人“三事大夫”來分管地方民事,並負責選任官吏和負責司法審判等;有“六大”官吏(大史、大祝、大卜、大宰、大宗、太大)來分管各種行政事務和宗教祭祀活動;有司徒負責管農田耕作;有司空負責管理官職之事;有司馬負責管理軍事軍賦;有司寇負責管理司法;有虎臣負責管理宮廷侍衛;有膳夫負責管出納三命;有趣馬負責管理天子馬匹等等。總之,朝廷內外皆有職官負責管理各項事務,使周朝的管理制度逐漸規範化。此外,周朝還設立了“外服職官”,比如設侯、甸、男,負責處理諸侯國事務。

(三)周公修建新都洛邑,以加強對東部區域的控制。周朝原來的都城在豐、鎬(在今西安附近)區域,屬於周王國的西部,遠離中原地帶。周公東征討伐管、蔡、武庚的叛亂,三年後班師回朝,便決定營建東都洛邑(今洛陽市西),周公在其攝政的第5年,便正式營建洛邑。周公親自到東都籌建之地考察,指揮建都規劃,並督察建都進程,一年之後,新都落成,新都規模很大,內城方達1720丈,外城方7O裡,新都叫新邑,又稱洛邑。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周公營造洛邑

政治結構方面的改革,包括分封諸侯、建立比較完整的國家機構以及新建東都城等,是周公在治理實踐方面的積極措施,而“制禮作樂”則是周公在政治文化思想方面所推行的治理措施。而且,這後政治文化方面的改革措施對後世的影響更深遠。

其次,周公“制禮作樂”,使周人區別於殷人,更重視禮樂,更重視禮樂對於治理的重要作用。

周人重視“維其令儀”,堅持讓行為活動和所用之器物都符合規範,而這個規範就是“禮”,周人尊禮,重視禮樂制度,周公“制禮作樂”使文化制度更重視禮儀,是治理方式從粗暴的強壓變成了文明管理。

如果對周禮進行仔細分析,便會知道周禮的含義非常廣泛,但概括起來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祭神的禮節、儀式;二是引申為社會、宗族的規則;三是指以禮相待、禮貌禮物等。

周禮的這種含義實際上是文化儀禮和政治規範的表現,是治理方式的文化內容,也是周公“制禮作樂”的核心內容。周禮的系統化是中國古代最具影響的治理方式的革新之一。

“制禮作樂”當然也包括“樂”,而“樂”是與“禮”聯繫極為密切的,“樂”與“禮”是統一的,“禮”的活動和普及往往是通過“樂”去現實的,“樂”表現了“禮”的基本內容,禮樂難分難解。“樂”的意義並非僅僅是使人通過欣賞音樂歌舞上而得到享受,而是通過音樂歌舞來普及倫理、宗教內容,薰陶人的心理,所以,“樂”所展示的不僅僅在於“音”(音樂歌舞)的方面,而是在於“義”(倫理宗教意義)的方面。

禮樂成了統治者的不可缺少的治理方式,成了重要的統治工具,成了政治文化的必要因素。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禮樂文化

再次,周公使禮樂文化成了治理方式的文化內容,成了管理的有效手段,而且,周公“制禮作樂”還實現了治國方式的重大變革,促進了中國早期管理思想的大發展。

(一)在治理理念的依託上,由對神靈的崇拜轉向了對祖先的崇拜。周公“制禮作樂”促成了一項非常重要的變革,那就是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樣重視對神靈的崇拜,不再那麼執著於通過祈求來得到福祉,而是逐漸轉向了對祖先的崇拜,即通過祭奠過世的祖先來祈求庇護,同時也通過敬奉祖先來表現孝道,這是治理理念的大革新,治理的精神依託不是神,而是祖先,出曾經和在世的人一起生活過的人。

(二)在治理文化的依託上,由鬼神文化轉向了禮樂文化。禮樂的發展促進了神靈崇拜轉向祖先崇拜,相應的,以鬼神文化為主導的文化形態便漸漸轉變為以禮樂文化為主導的文化形態。從殷商到周代,就是實現這一轉變的歷史節點。《禮記·表記》雲:“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

(三)在司要職的官員方面,由巫史合一轉化為巫史分職。周代以前,“巫”身兼兩職,既是巫師,負責祭祀事務,同時,又是史官,記錄史實,“巫史合一”。史書記載曰:“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尚書·君奭》)就是說,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賢等巫官,能進入朝廷,成為與伊尹等齊名的輔政重臣。顯然,當時對於巫官是非常重視的,而祭祀活動的系統化和複雜化,使得巫官的權威性不斷提高,而對祭祀活動的記錄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職能,後來,巫與史在行使職權時開始有了分工,而隨著禮樂文化的發展,巫和史的分工的更清楚了。

(四)治理主導權方面,由政神合一轉化為政神分離。與巫史分職相應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轉變為政神分離,即原本是一切聽神靈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問神靈;而神由巫師代言,指導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來先做出決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導塵世君王理政的“神靈”。但是,到了周代,統治者不那麼全信彼岸的神靈了,而更多地是信“德性”,堅信“敬德保民”,禮樂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準則,尊禮保德才是維持、維護周王室貴族統治的關健舉措。殷商以神權政治來威懾民眾,而周王朝則是以禮樂文化和宗親觀念來教化大眾。如果說殷商更堅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權統治方式,那麼,周王朝實行的則是倫理政治一體化,即以家國同構的宗族血緣為根基的族權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禮治”,在治理方式上,與銀商相比,周朝去除了很多神秘色彩。

第二,秦國的“以法治國”的治理方式

秦國是一個邊陲小國,起初只是一個為周王室養馬的部落,可是,在列國紛爭的年代,卻能一步步發展壯大,成為一個勢力強大的國家,秦國最終統一六國,這是為什麼呢?其主要原因就在於秦國曆代君王勵精圖治,以非常有效的治理方式治國。

秦國西臨邊陲,在當時的列國中,秦國受禮樂文化的影響較弱,國民尚武,民風彪悍,受傳統觀念的束縛較少,士兵戰鬥力強,將士勇猛善戰。戰國初期,戰亂頻繁,秦國在逐漸發展起來之後,開始與國力較強的魏國爭鬥河西之地,顯示出爭雄天下的意圖。可是,公元前389年,秦襄公舉兵五十萬攻魏,卻被吳起以五萬兵力大敗秦軍,秦國此次戰敗後,相當一段時間無力與魏國抗衡。秦獻公時代,軍力雖有所提升,但因連年征戰,民生凋敝,國庫空虛,秦國變成了弱國家。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繼位,他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王,正是他開啟了秦國真正的強國之路。

首先,秦國治理方式的革新起於秦孝公,他制定和頒佈了廣招天下人才的政策,為推行新的治理方式籌備了人才資源。

秦孝公繼位之初,意識到國弱民貧,如若不變革,將會被強國吞併,他知道僅僅靠秦國國內的人才是很難治理好國家的,於是,他實行了開放的人才政策,頒佈求賢令,廣招天下賢才。他於求賢令中說:“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戰國時期,人才開始在各國流動,當時,商鞅離開了魏國,來到了秦國,在與秦孝公的商談之後,受到了秦孝公的青睞,被任命為左庶長,孝公看準商鞅是個大才之後,極力支持商鞅,給予了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的實權。於是,商鞅在秦國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實行變法,推動秦國在各方面大革新。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秦孝公劇照

其次,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推行治理方式的大革新,讓“以法治國”成為秦國治理方式的根本原則。

在秦孝公時期,弱勢的秦國保守勢力是比較強的,以甘龍為首的秦國世族為了維護貴族的根本利益,極力反對變革,甘龍主張依照舊法制,方能使國家長治久安;依舊制,官吏能兢業務政,民眾能安居樂業。甘龍代表了秦國當時貴族階層守舊制度,阻擾變革,其實是維護舊貴族的根本利益。

商鞅卻認為,安於舊法是守著陳舊的觀念,官吏雖可以安穩做官,但秦國需要的是儘快富強起來,需要開闢新事業,智者是制定法度的,而愚者是守著舊制度的;賢者對禮教進行改革,笨者遵循舊制度不敢革新。言下之意,像甘龍這樣的人,屬於愚者、笨者,不思革新,不值得與之論道。

於是,在秦孝公的竭力支持下,商鞅大力推動改革,實行新法度,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措施。

(一)改革戶口制度,實行連坐法。秦國新法令規定,以一家為單位,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一家犯法了,其他九家都要舉報。如果沒有一家舉報而被官府查出來,那麼另外九家,都屬於犯罪。這即是當時秦國有名的“連坐法”。

(二)對軍功賞賜政策進行改革。秦過新令規定,無論是什麼階層的人,只要立軍功,便可獲得上等的爵位。而對於宗室成員,即貴族中沒有立軍功的,便不能再為貴族,將從宗室中被除名。這一規定是巨大的變革,等於廢除了貴族的世襲制,激勵民國參戰立功,是強化軍力的根本性措施,對於秦國走上強兵之道具有重要意義。

(三)整治社會風氣,鼓勵國民勤於正業。秦國新令規定,無論是什麼人,私下鬥毆的,將根據犯事輕重進行判刑。而勤奮工作的,致力於本業的,如勤耕田、紡織,產糧織布多的,可以免除賦稅,少服兵役。而且,對那些在手工業、商業中未能完成業績且消極怠慢的人,其身份將變為奴隸,其妻將分配給別人做奴婢。

(四)廢除了井田制,承認了土地私有。秦新令規定,改變井田制為私有制,允許土地買賣。鼓勵百姓開墾荒地,增加糧食產量。同時,從政策上鼓勵百姓以鐵製農具代替牲畜耕地,通過生產工具的改革提高生產力。這方面的變革使秦國很快富裕起來,為秦國強兵做好了後勤保障。

在商鞅所推行的新政策的刺激下,秦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秦國軍隊的實力得到大大增加,秦國逐漸成了戰國七雄中實力最敦實的國家。據《史記·商君列傳》載:秦國新政“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

秦孝公支持商鞅變法,為秦國的強大奠定了敦實的基礎,秦孝公死後,秦贏駟繼位,即秦惠文王。雖然在甘龍為代表的宗室、貴族的保守勢力的反撲下,秦惠文王不得不在政治上做出妥協,殺了商鞅,但是,商鞅變法的一系列措施卻都被繼承下來了,秦惠文王繼續推進變法。公元前325年,秦惠文王正式稱“王”,成為秦國曆史上第一位“王”。秦惠文王任用張儀為相,連橫合眾,把法家的策略和縱橫家的捭闔伐交謀略結合起來。秦國滅了巴、蜀、苴,由弱變強,在強大的魏國交戰中,屢敗魏軍,並破了三晉伐秦聯軍,之後,聯合韓、魏攻打、齊楚,大敗義渠國,把戰場推向東面,掌握了對付山東諸侯的戰略主動權。

秦惠文王死後,其長子贏蕩繼位,成了秦武王。秦武王重武好戰,有問鼎中原宏大志向,可惜,秦武王因太好強舉鼎而亡,僅僅完成了“伐宜陽,定三川”的事業。

再次,秦昭襄王重用白起和範睢,結合兵學和縱橫家學說,繼續施行“以法治國”的治理方式。

公元前308年,秦昭襄王贏稷繼位,贏稷任命他的舅舅魏冉為相,以削弱皇室宗親力量,鞏固皇權。同時,贏稷還重用魏冉舉薦的白起為大將,而白起不負嬴稷所望,在伊闕之戰中力挫魏軍,俘虜魏將公孫喜,之後,白起又領兵奪取楚國宛、葉兩城,奪取魏國河東四百餘里土地及六十餘座城池。接著,白起又在華陽城下大敗韓、趙、魏三國聯軍。還有,秦國聯合趙、韓、燕、魏五國伐齊,致使齊國無力與秦國抗衡,後來,在長平之戰中,白起率軍戰敗趙國軍隊,坑殺趙國四十五萬大軍。白起精通兵法並能在實戰中靈活運用,他受到了嬴稷的重用,成了秦國不敗的戰神,為秦國開疆拓土,助嬴稷成就霸業。可惜,白起後來屢次拒絕領兵出征,與嬴稷產生矛盾,被認為對王權有威脅,被賜死了。

秦昭襄王重用能將,著力於重戎強兵,這是他治理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秦昭襄王劇照

此外,秦昭襄王還與秦惠文王一樣,重用縱橫家,他把從魏國逃出來的范雎任用為客卿,而範睢積極為嬴稷出謀劃策,力勸嬴稷強化王權,促使秦昭襄廢太后,並將四大貴族趕出函谷關外,范雎隨即被拜為相。任相之後,范雎為嬴稷提出了遠交近攻的策略,挫敗六國多次合縱,使用反間計,促使趙國調換軍事統帥,以趙括取代廉頗,助白起於長平之戰中大捷。

範睢的縱橫捭闔謀略成了秦昭襄王治理方式的重要策略指導,併成就了秦國的合縱戰略,為秦國的強大貢獻不小。

之後,經過秦國的不斷征戰,秦王嬴政成了“始皇帝”,終於滅六國,統一中國。

秦國治理方式的革新是有歷史原因的,春秋之後,戰爭紛亂,進入戰國時代,列國之間進入了激烈角逐的時代,周王室逐漸走向衰落,禮壞樂崩,秩序大變,周公的禮樂治理方式已不像之前那麼管用了。儘管有儒家的代表人物在呼喊著恢復“周禮”,但當時的各國君王更感興趣的是法家、縱橫家、兵家的學說,他們所青睞的是能讓國家迅速強大起來的經世人才和戰略理論,換言之,在戰國時代,重權重利重兵的理論更受君王們歡迎,而仁義禮樂不再那麼受重視了。於是,商鞅、張儀、範睢、白起等更受秦國國君的重視,他們比儒家學者更被重視,而他們的理論,如變法思想、縱橫家學說、兵家韜略等,也更受秦國君王的興趣,成了秦孝公、秦惠文王和秦昭襄王等治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顯然,秦國“以法治國”的治理方式和其背後的革新圖強理論和縱橫捭闔策略,更能滿足秦國君王強國強兵的需要,更能適應當時秦國的發展趨勢,所以所起的作用也更大。秦國的強大與秦國幾任君王堅持治理方式的革新是分不開的。

第三,“文景之治”中“無為而治”的治理方式。

可惜,秦國經過己幾任君王的努力,創造了強秦氣勢,秦始皇統一中國,成了天下霸主,但是,秦只經過了三任皇帝,便敗亡了,這讓後來的君王們不得不深思,不得不思考秦朝敗亡的歷史原因。

漢朝建立初期,雖然實現了國家統一,但其實只能說是形式上的統一,漢朝內部的戰亂依然沒有結束,民眾仍然飽受戰爭之苦,後來,經過一段時間的平亂和調整,到了漢文帝劉恆執掌最高統治權力時,才真正實現統一。而為了讓民眾從戰亂中逐漸走出來,過上正常生活,為了創造休養生息的局勢,漢文帝實行了與強秦大不一樣的治理方式,注重“與民休息”,很值得重視。

首先,漢文帝推崇“黃老之術”,以“無為而治”作為治理國家的核心理念。

秦國經過了好幾任君王的艱辛努力才建立起秦王朝,可是,秦朝建立之後卻很快覆滅了,三位皇帝上臺,秦便滅亡了,這實在是太過快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當時劉邦等起義者針對著秦朝的重大失策來制定戰略方針,他們所提出的口號是“誅暴秦”,而這反映了當時被秦朝統治力量壓制的中下層人士把秦朝看成是“暴秦”。秦朝嚴酷的刑罰,極重的賦稅與力役,過分苛刻的統治規則,讓民眾很難再生存下去,而嚴苛的監視手段又讓人無處可逃,所以,民眾已經走投無路了,只有造反,只有推翻秦王朝一條路可走。

秦國的三任君王採用了法家理論,堅持“以法治國”,重視對外族進行軍事征討,對內進行暴力統治,秦朝統治者施行嚴酷刑罰,而這樣的強勢治理方式確實收效顯著,使秦國快速地富國強兵,並鞏固了專制皇權,可見,這種治理方式有著很高的治政效率。特別是秦國後期的君王採用法家的法、術、勢理論,充分體現了君王的強勢管理原則,提高了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

但是,秦國君王們在吸取法家理論,堅持“以法治國”,實行暴力統治和施行嚴酷刑罰的時候,卻忽略了仁義禮樂,忽略了“民惟邦本”“民貴君輕”等基本原則,忽略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主張,所以,秦王朝的統治者被認為造成了“暴秦”,被民眾認為是必須被推翻的。

漢初的統治者,特別是漢文帝劉恆在總結秦朝滅亡的經驗時發現,不能再延續秦朝的統治模式了,秦嬴政時期注重暴力統治和嚴酷刑罰的治理方式再也不能繼續採用了。

於是,漢文帝找到了完全不一樣的治理方式,實行“無為而治”的重民本的治理方式。這種“無為而治”的治理理念其實是來源於“黃老之學”,是道家以退為進,以柔克剛的哲學方法在治理思想的體現。劉恆把“無為而治”的理論原則推行和落實至治政的活動中,其目的就是為了讓民眾能夠在長期的戰亂之後,能有休養生息的時機。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漢文帝劇照

其次,文帝景帝時期,採取“輕徭薄賦”的政策,創造“與民休息”寬鬆社會經濟環境。

漢文帝、漢景帝重視減免稅賦,注意減輕人民負擔,漢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兩次“除田租稅之半”,即租率減為三十稅一,前十三年還全部免去田租。此後,三十稅一便成為漢代定製。在文帝統治時期,隨著租率的減免,算賦也由每年120錢減至每人每年40錢;此外,徭役也減至每3年服役一次。

景帝也延續了文帝的輕稅賦政策,元年(公元前156年)春正月,景帝下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狹,無所農桑系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廣大地者聽之。”(白壽彝《中國通史卷·第四卷·中古時代·秦漢時期(下冊)》 )景帝准許百姓從貧瘠地區遷往土地肥沃地區,以利發展農業生產。景帝多次下詔申明以農為本的經濟政策,強調重本抑末。有詔文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同上)下詔之後,還下旨令郡縣官吏嚴格執行,對於失職不執行者加以嚴懲。

除了減免稅賦,文帝景帝對周邊敵對國家也不輕易出兵,注重維持和平局面,避免耗損國力,因為戰爭會耗費大量錢糧,會增加民眾的負擔。

再次,漢文帝重視以民為本的治政策略,勸課農桑,發展生產。

漢朝建立初期,楚漢戰爭的影響並沒有完全消除,經濟萎靡,百姓疲敝,漢文帝即位後,太中大夫賈誼上疏曰:“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基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廩廩也,竊為陛下惜之”(《漢書·食貨志》)。漢文帝接受了賈誼的建議,施行勸課農桑的政策,並率諸侯耕田以為天下表率。

此外,隨著農業的發展,糧價不斷降低,文帝時每石“粟至十餘錢”,而為了保證農民收入穩定,鼓勵農民重視農耕,漢文帝推出了提高糧價的政策,以獎勵糧食提供者,同時,鼓勵有錢人購買農民的糧食,捐獻給國家,並對於能捐獻糧食並運糧至邊境糧庫者,國家按捐獻數額的不同賜予不同爵位

,或者,允許以捐獻數額來贖罪。此外,郡縣要塞的糧食儲備如果足夠一年所需的,該郡縣便可免收農民田租。這樣的政策大大激勵了各階層人對農耕的重視,保證了農民的收入,使國家的糧食儲備更充足。

其實,這是一種通過政府的政策干預來激勵農耕的導向型管理方式,是文景之治時治理國家經濟的重要政策,而這種政策在當時體現了以民為本管理精神。顯然,這種治理方式糾正了秦朝時的過分偏激的暴力統治政策,更重視民眾的需要。

最後,文帝嚴於律己,謙和節廉。

據史書記載,文帝在位22年未建一座大型建築物,其中,《漢書·文帝紀》記載一個很有代表性的事例:有一次,劉恆想搭個露臺,讓工匠預算,需用百金,劉恆認為“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雖放棄搭建露臺。還有一個例子,為了避免浪費大,文帝規定國喪的時間最多隻能三天,不能超過,而且,國喪期間朝廷允許百姓婚嫁、祭祀、飲酒、吃肉;文帝下旨送葬時不僅不要布衣車和兵器隨送,而且,還下令將夫人以下的姬妾遣散回家,隨她們得到意願出嫁。這種節廉和對人的愛惜,恐怕很少帝王能做到。

漢文帝採用“無為而治”的治理模式,其思想是來源於“黃老之學”,其核心策略是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而這正是吸取“暴秦”的極端治理方式的失敗經驗而採用的有效的治理策略,當時,這“無為而治”並非真的是“無為”,不是無所作為,而是減少朝廷的暴力統治和嚴酷刑罰,採取各種政策讓民眾積極有為,鼓勵民眾做事,鼓勵農耕;朝廷以減免稅賦,減少服役時間的方式來鼓勵民眾勤勞做事,使民眾生活能好起來。

顯然,文帝看似“無為”,其實是更“有為”,讓漢王朝在經歷了戰亂之後,能夠富強起來,能避免了秦朝快速敗亡的失敗教訓。文景之治後,漢朝出現漢武帝的盛世,這與文景時期的“無為而治”政策的實行是分不開的。

第四,漢武帝“獨尊儒術”、積極有為的治理方式。

文帝、景帝推行“無為而治”政策的積極意義在於讓民眾能休養生息,能發展生產,為漢王朝積累了財富,使漢王朝富強起來,使漢王朝的專制統治有了物質基礎,可是,在政治方面,漢初所預留下來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到了漢武帝時期,由於後宮勢力干政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外戚干政的潛在威脅也越來越大,而且,老臣把持朝政對於年輕皇帝的制約也越來越明顯,而漢武帝又是一個有雄才大略的帝王,為了強化皇權,為了獨攬朝中大權,同時,也是為了削弱諸侯王的權力,漢武帝再也不能順著“文景之治”的統治路向走了。“無為而治”對漢武帝來說,已經不是他所能接受的治理方式了,於是,漢武帝在治理方式上實行了根本變革,在治理思想上,他放棄了文帝景帝時的“黃老之學”,採用董仲舒所倡議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理論,以新儒學的理念來取代道家理念,變“無為而治”為積極進取,做出了一系列轟轟烈烈的大事,把漢王朝的治理方式推向了新的高度。

首先,漢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採用了新儒家的積極進取思想。

如果說漢武帝劉徹還有對文帝景帝政策的延續的話,那就是繼續鼓勵大家檢舉皇親國戚的不法行為,以倡導法制,而其實際目的是將留在京城的王侯都派遣回封地,進而消除他們對於皇權的威脅。

劉徹在遣送王侯回封地的同時,卻重用有才學有謀略的儒臣,一方面,他利用儒生的力量來興利除弊;另一方面,他利用儒生的學說來消除“黃老之學”的影響。

在當時,是否繼續尊奉“黃老之學”已經不僅僅是學術論爭,而是漢王朝統治階層內部在意識形態方面的激烈較量。

雖然在劉徹的支持下,儒學思想逐步盛行,但卻遭到了以竇太后和淮南王劉安等守舊派保守勢力的強烈反對。竇太后是四朝老太后,其地位和威望非同尋常,她不但有豐富的權力鬥爭經驗,而且她的侄子竇嬰曾在景帝時曾任大將軍,在武帝初期任丞相,同時,她還得到了一些藩王的支持。竇太后喜好“黃老之術”,想維持現狀,繼續保持干政的權力,所以,她極力反對劉徹、董仲舒所推崇的儒學學說。

竇太后勢力強大,對劉徹推崇儒術非常惱火,加上一些守舊和腐敗的大臣在她那裡告狀,竇太后於是怒斥孫子劉徹,逼迫他廢除新政,劉徹迫於形勢,他權輕而無法與太后抗衡,只好聽從太后的意願。公元前135年,竇太后死了,劉徹放開手腳,逐步廢除竇太后的勢力,重用被竇太后壓制的大臣,特別是重用儒學學者。開始推行董仲舒的新儒學策略。

在董仲舒等學者的倡議下,劉徹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策略,尊奉儒家的“仁學”學說,推行“仁政”,以“天人感應”論和“君權神授”的政治哲學取代“黃老之學”,為漢武帝的政治統一追求提供了思想大一統的理論根據。

漢武帝一改文帝、景帝的“無為而治”治理方略,採用積極進取的治理方式,他逐步樹立其儒學的權威,消除道家的影響。為了推動儒學的發展,漢武帝支持經學,促進經學傳統的普及,設五經博士,明經取士,形成經學思潮。而當時幫助漢武帝推動治理方式的革新的思想家董仲舒便成了“儒者宗”。

其次,漢武帝積極抑制和削弱相權,強化皇權的專制集權統治。

為了強化皇權專制,漢武帝積極採取政治措施來削弱相權,把皇權專制推到一個新的高度。

漢武帝執政之後,面臨著皇帝與丞相的激化了的矛盾,而作為多疑而又強勢的君王,漢武帝是絕不能容許相權變強大的,於是,他積極採取措施抑制相權。

(一)漢武帝頻繁撤換丞相,在他執政時期,丞相成了非常危險的職業。漢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共任命了十三位丞相,而丞相頻繁更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漢武帝不讓丞相真正掌控朝中的權力,多數的丞相下場都不妙:第一任丞相建陵侯衛綰,勤奮處理政事,守道而不革新,被勒令提前告老還鄉;竇嬰繼任為丞相後,得罪了竇太后,被罷相,後因替老將灌夫求情,欺騙了漢武帝而被處死;之後,漢武帝的舅舅田蚡,自以為是,嬌橫跋扈,因陷害竇嬰被罷了官,發瘋而死;竇太后扶持的許昌,任相不久因竇太后死而被漢武帝免去丞相之職。其他如莊青翟被連坐下獄,飲藥自盡;李蔡、趙周自殺身亡;劉屈氂被腰斬;薛澤任職期間碌碌為被免職;公孫弘老死在職位等等。漢武帝時期丞相的頻繁更換,特別是丞相多數沒有能善終,這不是偶然的,而是反映了漢武帝為了強化專制集權,正想方設法地在限制丞相的權力。

(二)與頻繁換相抑制相權相應的,漢武帝還通過提升“尚書檯”的權力來削弱相權。原本,在秦漢時,尚書只是少府的屬官,掌管殿內文書,地位很低。漢武帝時,設尚書五人,開始分曹治事,而尚書官署便提升為尚書檯,尚書檯成了輔佐皇帝的決策機構。漢武帝通過提升尚書檯的權力來掌控朝中權力,因為尚書檯官員只對皇帝一人負責,而且,這些官員原本就是從皇帝身邊的親近之人中選拔的,皇帝用起來更得心應手,且很容易掌控。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漢武帝畫像

(三)漢武帝設立了“中朝”,用以剝奪“外朝”的權力。《漢書·劉輔傳》注引孟康之語曰:“中朝,內朝也。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下至百石為外朝也。”“外朝”是指由丞相領導的原本的中央政府機構,其官制主要由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以及其所屬的官署組成。是中央政府常設的行政、司法和監察機構,是政體的核心行政系統。而“內朝”原來是皇宮內皇帝的私人隨從所組成的侍從服務機構。後來“中朝”地位越來越高,原本屬於皇帝的私人秘書性質的“尚書”,被移到了內廷,而成了尚書檯的官員,內廷的尚書檯由大司馬領導,後來,“三公”也成了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尚書檯設立之後,實際上便成了替代丞相府的“內朝”機構,這使得“外朝”的相權不斷被削弱,以大司馬為首的“內朝”權力機構,直接向皇帝負責,成了皇帝身邊最信任的機構,有權處理幾乎所以的朝政,如此一來,丞相為首的“外朝”行政機構實際上變成了有職無權,後來甚至是名存實亡了。漢武帝便是以此來強化皇權專制。所以,在漢武帝時期,權力由“外”轉向“內”,皇帝身邊的親信們的權力比丞相府官員的權力更大,大司馬成了沒有丞相名稱的“宰相”。

再次,推行新政,實行徹底的改革,削弱藩國力量,打破等級制。

劉徹在大力加強皇權專制中央集權的同時,採取重要的措施削弱藩國的權力,推行“推恩令”,督促各地諸侯王在去世的時候,將自己的土地分封給自己的所有子弟,名義上是讓所有諸侯的後代都能享受他們的父親去世之後的優厚資源,其實,其真正意圖是防止因諸侯王單人世襲而繼續做大。劉徹的“推恩令”實際上是分化諸侯王的權力。同時,劉徹還建立了監察區,每個區派一名刺史,專門整治那些地方的貪汙官吏。這一措施的限制了地方豪強的勢力,得到了百姓的擁護。

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發展的主要階段及基本特徵(上)

漢武帝劇照

此外,劉徹推行教育改革,建立五經博士,明經取士,打破傳統的出身等級限制,讓很多賢能比才能得以重用,重新構建官吏的人才機構,削弱舊官僚的權力,重要新官吏,強化皇權。

在劉徹的一系列革新之後,西漢王朝的經濟達到了最鼎盛繁榮的時期,一躍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令外邦臣服。

當然,劉徹強化了專制皇權雖然在當時利於他獨攬大權,對於削藩和限制後宮干政,以及避免守舊老臣的干政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專制集權的建立也是有很大的隱患的,倘若遇到昏庸無能的皇帝,那將會使國家陷入衰敗之中,甚至毀於一旦。還好,漢武帝是一位有雄才大略的君王,他使漢王朝繼“文景之治”後創造了又一個繁榮盛世。

漢武帝的治理方式反映了中國古代帝王治理方式達到了一定的高峰,武帝時期,強權與儒學結合,官吏與儒生有一定的統一性,君權神授,皇權專制達到了相當的高度,相權被削弱了,諸侯王的權力被壓制,邊疆安全了,劉徹比漢朝的其他皇帝更積極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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