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事關你我生活!這些行為以後將會受到處罰,看看你都中過哪條!

地鐵內使用電子產品不許外放

交通運輸部近日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並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該《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對乘客行為進行規範。

具體來說,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

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攀爬或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等。

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等。

這樣用人民幣,最高罰3萬

據央行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行為,維護人民幣信譽和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佈了《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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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反映國內外科學文化成果、宣傳愛護人民幣和人民幣防偽知識、展示人民幣設計藝術、促進錢幣文化健康發展為目的,可以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

管理辦法還指出,違反本辦法相關條例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管理辦法規定,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單面使用

二、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

四、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者被替換

五、使用人民幣圖樣,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註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圖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於圖樣長度、寬度的三分之一

河南:未經用戶請求或同意發送商業性短信,最高罰款3萬元

近日,《河南省電信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開始向社會公眾徵集意見。

《條例(草案)》明確提出,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電信用戶請求或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若違反該規定,將由省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同時,根據《條例(草案)》,發送公益性短信息的,由省政府有關部門或省轄市人民政府提前 10 個工作日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供短信息發送時間、內容、範圍、頻次、機構等信息。屬於公益性短信息的,省電信管理機構協調電信業務經營者發送;不屬於公益性短信息的,及時告知有關部門並說明理由。

此外,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預警和處置等應急公益性短信息,情況緊急需要先行發送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和機制及時發送,有關部門事後應當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供有關信息。

廣州:6類場所不設母嬰室將被罰款

10月29日舉行的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上,《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獲表決通過。該《條例》為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按立法程序,將在提交省人大常委會議進行審查後擇期實施。

《條例》規定,六種類型的公共場所建築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一萬人的,應當建設母嬰室

(一)醫療機構

(二)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站、長途客運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公共交通運輸場所

(三)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市民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體育場、購書中心等公共文體服務場所

(四)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

(五)綜合公園、專類公園、旅遊景區等旅遊休閒場所

(六)商業經營場所

上述六種公共場所,應當建設而未建設母嬰室的,應當補建。否則,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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