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的
“物業管理”提檔升級了
重新修訂後的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
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聚焦群眾關切
從法律上回答了
許多市民關心的
物業管理熱點難點問題
比如
業委會不領報酬
創辦民宿等住宿服務的規範
等等
從今天開始
檢察官將對
這些修訂的亮點
逐條為你解讀
修訂亮點一
非業主不得買車位!!
延伸閱讀
每戶業主總計購買不得超過兩個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設單位依法出售車位(庫),應當進行公告,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屬住宅配套車位(庫)的,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庫),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有多餘車位(庫)的,可以向其他業主出售,每戶業主總計購買住宅配套車位(庫)不得超過兩個;屬非住宅配套車位(庫)的,每戶業主購買的車位(庫)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持有房屋面積佔總非住宅建築物面積的比例。經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仲裁裁決確認將建設單位的車位(庫)權屬登記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其車位(庫)的出售、租賃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設單位應當公開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庫),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
車位(庫)有空餘的,經公示後,可以臨時出租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每次租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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