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非業主不得買車位!!

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的

“物業管理”提檔升級了

重新修訂後的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

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新規,非業主不得買車位!!


條例聚焦群眾關切

從法律上回答了

許多市民關心的

物業管理熱點難點問題

比如

業委會不領報酬

創辦民宿等住宿服務的規範

等等

從今天開始

檢察官將對

這些修訂的亮點

逐條為你解讀

修訂亮點一

非業主不得買車位!!


新規,非業主不得買車位!!


延伸閱讀


每戶業主總計購買不得超過兩個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設單位依法出售車位(庫),應當進行公告,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屬住宅配套車位(庫)的,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庫),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有多餘車位(庫)的,可以向其他業主出售,每戶業主總計購買住宅配套車位(庫)不得超過兩個;屬非住宅配套車位(庫)的,每戶業主購買的車位(庫)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持有房屋面積佔總非住宅建築物面積的比例。經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仲裁裁決確認將建設單位的車位(庫)權屬登記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其車位(庫)的出售、租賃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設單位應當公開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庫),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

  車位(庫)有空餘的,經公示後,可以臨時出租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每次租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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