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起訴離婚,請問起訴離婚幾次能離婚?

每日學點婚姻法


咱們國家的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以幾次作為離婚的標準,而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衡量標準的。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並就孩子財產問題進行處理。財產沒有查清部分,告知另訴解決(離婚後財產糾紛)。

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且婚齡較長,原告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話,一般一次不會判離。而且很多離婚訴訟,被告不出庭,因為涉及身份關係,本人不到場沒法核實具體情況,即使兩次三次,法院也沒法判離。

因此,準備充足的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很有必要。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一個持久戰,想快速解決協議離婚。




嘉安劉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能否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破裂,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了幾種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您能夠證明存在上述情形可能第一次訴訟就會被判決離婚,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話,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後經過六個月禁訴期後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在北京地區一般經過兩次訴訟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但是其他地區例如天津地區普遍可能需要起訴三次才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每日學點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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