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5月1日起施行

近日,為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群眾辦事,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實施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工作的通知》,

自今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跨省異地繳納

新規,5月1日起施行

跨省異地繳納罰款常見問題

1、什麼是非現場交通違法?

非現場交通違法一般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闖紅燈、超速等行為被攝像頭拍攝後被交警取證的違章,和違章停車後被交警“貼條”都屬於非現場交通違法。

新規,5月1日起施行

提示:如車輛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交警現場開具交通違法處罰書,同時需要車主本人簽字確認,則屬於現場交通違法(如逆行被交警攔住開處罰單),此類罰單須在15日內處理完畢。

2、異地違章如何繳納罰款?

營業網點繳納:繳款人可持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到處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銀行在全國任意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收取罰款後,代理銀行會向繳款人出具繳款憑據。

手機銀行等方式繳納:繳款人自行使用計算機、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登錄繳款界面,錄入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確認無誤後繳款。

3、營業網點繳納需本人親自處理?

不一定!只要符合“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情形,機動車駕駛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銀行的全國任意營業網點繳納罰款。

4、多繳、錯繳怎麼辦?

通知表示,因行政處罰被撤銷、變更或者繳款人因疏忽出現多繳款、重複繳款、錯誤繳款等情形,需要按規定辦理退付的,繳款人向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處理地非稅收入退付的有關規定辦理。為進一步方便繳款人,退付流程應逐步做到網上申請、網上審核。

出品:江夏區融媒體中心

來源:財政部國庫司、河南交通廣播

編輯:劉明月 / 終審:劉雄 孫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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