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遇機動車讓行行人應當快速通過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愈加嚴峻。為了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進一步適應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對《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了及時修改,修訂後的新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新規:遇機動車讓行行人應當快速通過


新條例修改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其他上位法不一致的規定,明確了當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礙義務,拒不改正的行為已經或者即將危害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才可以代為履行的前提。

為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的道路交通亂象,根據上位法、新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以及四部委指導意見,對原條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時,為妥善解決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的過渡期內,條例規定與實踐管理銜接問題,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問題條例在附則部分專門增加相關規定。

考慮到西安市摩托車、非機動車等車輛非法營運雖然在基本面上得到有效控制,但依然禁而不絕,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營運市場秩序,上位法對此類車輛營運行為尚屬空白,我市擬就該類車輛的非法營運專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予以規範。鑑於此,新條例中不再規範非機動車的非法營運問題,刪除了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近年來,西安市“車讓人”規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實踐中“車讓人”的同時,有必要對“人守規”進行相應的規範,因此,新條例增加了“遇有機動車讓行的,應當快速通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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