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東營車主網上學習能抵扣交通違法記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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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最犯愁的,

莫過於

車還在跑,分卻沒了

/<table><table>違法記分不用愁,

安全教育解您憂!

敲黑板,劃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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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交警今日啟用積分教育統!

新规!东营车主网上学习能抵扣交通违法记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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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獲得安全積分

6分

請查看安全積分使用規則

交通安全紅包

01

積分教育概念

為提高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東營交警開發建設了交通安全教育平臺,駕駛人主動平臺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可獲得積分。本人在處理系統綁定車輛非現場違法時,可折抵所獲積分額度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記分。

02

如何註冊學習

A:關注“東營交通安全教育”微信公眾平臺(微信號dyaqjy);

B:安卓應用市場下載“交通安全教育APP”,推薦應用寶、華為應用市場;

C:實名註冊並綁定車輛;

D:開始學習啦!

03

學習限制條件

適用對象:駕駛證核發地為東營的駕駛人;

適用車輛:註冊地為東營的非營運小型客車。

04

如何綁定車輛

駕駛人實名註冊後,可預先綁定一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本市、非營運小型客車。車輛一經綁定,非正當理由,個人不能隨意變更。如因轉出、被盜、報廢、滅失等正當理由確需變更,須向平臺提出申請,一月內完成變更。

04

學習注意事項

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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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過程中,系統會採集本人照片,並以身份證照片為母版,實行人臉比對,自動審核。因此任何遮擋面部的行為,都可能造成審核不過,因工作量太大,系統不通過審核,不會給出解釋。

05

積分使用規定

非現場丨輕微違法

積分可折抵的交通違法記分,是指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記分分值為6分(含6分,但違反信號燈通行的除外)以下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全市積分教育違法處理地點

1

東城 交警支隊違法處理大廳 7272019

2

東城 交警直屬一大隊四中隊 7175676

3

西城 直屬二大隊違法處理大廳 7272111

4

開發區 直屬三大隊違法處理大廳 7175539

5

海港 直屬四大隊違法處理大廳 7272150

6

廣饒 車管服務大廳4號窗口 6564272

7

河口 河口交警大隊一中隊 3086122

8

墾利 路安檢測線違法處理室 2525610

9

利津 金鳳凰大廈違法處理大廳 5183770

常見問題解答

我名下有兩臺車,怎麼辦?

辦法規定每人可綁定一臺車輛,並未限定,是否在本人名下,但綁定後,非正當理由,不可修改。

A類駕駛證,是否可以?

辦法適用對象是持有東營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並未限定準駕車型。

學習時間是否可以累積?

學習三小時,獲得考試機會,考試合格,您將獲得三個積分。系統自動為你累積學習時間,但一次學習時間不超過十分鐘的,系統自動忽略。

積分教育管理辦法

(試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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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機動車駕駛人

積分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辦法。

適 用 對 象

第二條 駕駛人:持有東營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車輛:東營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註冊並核發牌照的非營運、小型客車。

學 習 管 理

第三條 關注東營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微信公眾平臺(微信號:dyaqjy),下載交通安全教育APP,進行實名註冊,綁定車輛。主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獲得積分。

第四條 車輛一經綁定,非正當理由,個人不能隨意變更。如因轉出、被盜、報廢、滅失、新購等正當理由,確需變更,須向平臺提出申請,一月內授權變更。

第五條 駕駛人通過平臺學習時,系統自動調用手機前置攝像頭,對駕駛人學習狀態進行實時監控,並隨機拍照上傳,經系統人臉比對自動審核,審核合格,學習有效。

第六條 平臺網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應急處置知識、交通事故案例、防禦性駕駛知識、駕駛心理健康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

第七條 駕駛人可隨時參加網課學習,系統自動累積學習時間,每次學習時間低於十分鐘,則忽略不計。

積 分 管 理

第八條 駕駛人通過平臺學習網課3小時,系統隨機彈出一組10道試題,答對9道為合格,獲得積分3分。考試不合格的可重複考試。30日內,所獲積分不超過6分。

第九條 學習積分自獲得之日起30日內有效,超過30日,積分自動清零。

第十條 駕駛人預先綁定的車輛,在接受非現場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時,可減免所獲學習積分額度的非現場違法記分。學習積分不分拆、不借用。

第十一條 駕駛證處於暫扣、註銷、吊銷、毒駕等非正常狀態,或者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已達12分(含)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所獲學習積分無效。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是指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應記分分值為6分(含6分,但違反信號燈通行的除外)以下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東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解釋,自2019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試行期一年。如因政策變動,本辦法可隨時修訂或廢止。

如還有不明白問題,請仔細閱讀以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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