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的道路
“一言不合”又“開膛破肚”?
今後,
西安對於“拉鍊路”要出招啦!
“拉鍊路”是指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的現象,道路建設缺乏統一的規劃、管理,多家企業“各自為政”,導致馬路不斷挖修。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近日出臺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對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管理做出了統一規定。
其中,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意味著市民此前戲稱的“拉鍊路”現象成為歷史。
城市道路維護管理精細化標準明確嚴格控制對城市道路的挖掘和佔用,道路佔用、挖掘行政許可必須依法審批,嚴格按審批內容進行城市道路挖掘和佔用。
巡查中發現違章佔道挖掘行為或與審批內容事項不符等情況,及時制止並上報,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城市道路挖掘佔用方面明確挖掘、佔用城市道路施工的應辦理挖掘佔用城市道路許可,施工完成後應按《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範》開挖修復要求施工,開挖修復應做到快速、堅實、平整,現場應清潔。
挖掘工程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恢復道路功能,並通知監管部門檢查驗收。
經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規範、明顯的標誌和安全圍擋設施,落實鐵腕治霾等施工保障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相關規定批准挖掘城市道路: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係數標準繳納路面修復費。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2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加倍繳納路面修復費。在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全市性重大活動前15日內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
新修了沒幾天的馬路,又挖開施工,這樣的“拉鍊路”既造成了經濟上的浪費,又影響市民的出行,為老百姓所深惡痛絕。
希望此政策出臺後,能夠大大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使百姓在享受馬路便捷之時,少受一些施工的影響。
審核:波瀾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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