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油膩的“發財”方式寫進刑法, 千萬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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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地處沿海,一些不法分子無證照非法經營成品油的現象頻發。針對這一情況,我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按照“強基促穩”三年行動、吉祥泉港創建活動部署,開展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項行動,持續強化專項打擊,維護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近期,我院一審宣判一起非法經營成品油案件,再一次給成品油非法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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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份至3月28日期間,被告人柯某雄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及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以較低的價格向他人非法購買無合法手續的柴油,後再加價銷售到廈門、晉江等地,從中牟利。期間,被告人柯某雄以每趟400元的價格僱傭被告人陳某吉、張某清等人駕駛非法改裝的車輛幫其運輸柴油,並以每天200元的價格僱傭被告人柯某寶在現場幫忙望風及接油管。

裁判結果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柯某雄、柯某寶、陳某吉、張某清等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計1180301.34元,情節嚴重,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泉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柯某雄、柯某寶、陳某吉、張某清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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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跟你說

fa guan gen ni 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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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許多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使之下,無證經營、非法存儲、銷售成品油,私自違規改造儲罐車運輸成品油,在海上過駁過程中發生油品洩露,其行為不僅擾亂國家對成品油的市場管理,而且影響海洋環境汙染治理,並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非法經營成品油案件所查獲的往往是未達國家標準的油品,長期使用此類油品,會造成車輛性能受損、造成大氣汙染等等。

在此,法官提醒,經營者應合法合規經營,使用者也應通過正規渠道予以選購。我院將繼續保持對非法經營成品油犯罪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確保走私“不回潮”、“螞蟻搬家”式走私活動得到有效遏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新一輪泉港跨越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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