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一起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判刑!涉案12人,他們幹了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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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判決生效,涉案12人中5被告人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分別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其餘7名被告人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案件宣判後12名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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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於8月28日、29日在黃平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雷某華以替他人非法收賬,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經常糾集被告人石某陽、龍某、潘某源在一起,採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語言威脅、跟隨等軟暴力手段滋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上述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惡勢力團伙犯罪的特徵,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雷某華系惡勢力團伙糾集者,被告人石某陽、龍某、潘某源在楊某、雷某的糾集下,明知是實施違法犯罪,仍按照兩人的組織策劃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系惡勢力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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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楊某、雷某華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石某陽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潘某源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龍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其餘楊某、楊某安、吳某、林某、李某祥和孫某付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潘某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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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案件的判決生效,讓枉顧法紀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是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又一次沉重打擊,政法機關同時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勇於檢舉揭發各種黑惡勢力犯罪,同各種違法犯罪作堅決鬥爭,持續將我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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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91期(總第5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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