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准許商業街區等部分經營場所營業


黔東南:准許商業街區等部分經營場所營業


2月19日,黔東南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關於准許部分經營場所營業的通告。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儘可能減少疫情防控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現就准許部分經營場所營業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准許營業的經營場所

1.城市商業綜合體(地下商業街除外)、商業街區、商場、生產資料批發市場、食品和農產品批發市場。

2.藥品、醫療用品及器械經營場所;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場所;農(集)貿市場、超市、便利店、75座以下的餐館、理髮店等經營場所;電信、移動、聯通等電信服務網點和金融機構、廣播電視等公眾服務場所;殯葬服務場所。

二、暫不恢復營業的經營場所

以下六類營業場所恢復營業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1.文化、體育和娛樂場所。包括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健美健身房、歌舞廳、KTV、網吧、電子遊戲室、檯球室、遊樂園、棋牌室及其它娛樂休閒場所。

2.居民服務場所。包括美容、洗浴、保健(減肥、按摩、足療、汗蒸)等場所。

3.部分餐飲場所。包括酒吧、咖啡館、茶館、餐飲夜市、農家樂和75座以上(含75座)的餐館等餐飲服務場所。

4.旅遊場所。包括旅行社、公園和遊覽景區。

5.市場交易場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場、牲畜交易市場、花鳥市場、農村趕集市場,以及除食品、農產品等生產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批發市場。

6.校外培訓場所。

三、准許營業的經營場所防控要求

1.按規定準許營業的經營場所,其法定代表人或場所負責人是該場所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組織對上崗員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個人健康狀況等情況如實登記,確認健康無異常後方可上崗,並加強員工在崗期間身體狀況監測;街道辦事處(鄉、鎮)、居(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經營場所防疫工作的巡查、檢查和督促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

2.進入經營場所人員須一直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測量。經營場所工作人員須對發熱人員(體溫≥37.3℃)進行勸阻,並立即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或居(村)委會報告。工作人員上崗期間要經常洗手,與顧客服務交流時宜保持一定距離和避免直接接觸。

3.經營場所應嚴格控制場內人數,確保不超過該場所限定容量的50%。

4.注意環境衛生,加強場所內部通風換氣,每日按規定進行防疫消毒。及時做好垃圾清運處理,確保地面無汙水,保持整潔。

5.合理使用電梯,所有人員乘梯時相互之間注意保持適當距離;低樓層推薦走安全通道,較高樓層優先使用扶梯並儘量避免與扶手直接接觸;高樓層乘用直梯時,不要直接用手接觸按鍵並快進快出。

6.餐館經營場所只能採取外賣配送方式經營,一律不得在場所內就餐;所有場所一律不得聚集性就餐。

7.不得組織開展促銷活動、展覽展示等聚集性活動;員工應當避免自發性的聚集活動。


黔東南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9日


都市新聞記者 陳莉

校對 陳茜茜

編審 羅瑋 石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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